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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天狮皆传销?标签是对的,逻辑是错的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3年7月20日 23:06,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这就是我们可笑的传销定义!当下法律环境中,不论假天狮的暴力传销,还是真天狮的直销涉传,都是传销标签,所以从现有法律条文中来说,这话是没错的。产品传销,就是利用产品道具拉人头,这是直销伴发犯罪现象。诈骗传销甚至连个公司都没有,他说他是天狮,明摆着假的凭什么要说这真的?杨玉勇在漫长的传销过程中,戴了几天天狮的帽子,于是有些人就把天狮和直销,认定为传销源头了,一大堆天狮新闻里没人说爽安康的历史渊源。

我还没来得及写完直销原罪论,所以先写个粗俗的浓缩版,虽然我讨厌用比喻来举例。

在正常情况下,在恋爱关系中发生性行为属于直销; 没有恋爱关系时发生性关系就是传销。

而这种性行为包括醉酒性行为、强奸、卖淫、卖淫、强奸等等,现在分类完全是空白,所以买卖性玩具也是性犯罪,观看小视频、传播小视频也是性犯罪;

耽搁到现在,佟XX和艾ZB又出现了,我一头雾水。

媒体呢? 在传销问题上,没有人员参与,处于幻想期。

更礼貌地说:

偷东西、偷钱的,属于诈骗罪;

奸淫和偷盗到底是偷还是抢劫呢?

偷菜偷懒也是偷,还构成诈骗罪?

这就是我们对传销的愚蠢定义!

不久前,有人用各种“石锤证据”,将北方传销假天狮人的血案,推到了真天狮直销的肩上。

假天狮暴力传销的种种恶行被揭露,总是让人触目惊心。 假天师属于北方传销派。 北方流派中,以福州新天和假天师的暴力成分最为严重。 这种简单直白的暴力犯罪,属于类似于传销犯罪,许多罪名在量刑间隙中冤死,最后在李文兴风波中得到了纠正。 从2018年开始,在传销暴力围捕之后,非法禁锢、绑架、恐吓等先于传销的犯罪发生,我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

然而,还有一个更大、更根本的问题,在权健事件之后逐渐浮出水面。

从澎湃新闻报道“假天狮”造成155人死亡的消息开始,经过各家媒体不断分析和发酵,天狮直销的脖子上已经有上千条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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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从合法标签开始,为什么它是正确的呢?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无论是假天狮的暴力传销康宝莱骗局,还是真天狮的直销,都是传销的标签康宝莱骗局,所以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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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为什么错了

标准传销的三类中,盗窃逻辑、集资逻辑、销售逻辑相互穿插、转化,两者的属性存在较大差异。

盗窃和传销基本上都是空口诈骗。 他们的本质是公然盗窃。 没有公司、没有产品、没有场地。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1040传销这么多年还没有完成。 有时候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因为你我只能开一个1040的传销,只有足够的钱。 欺骗下线可以赚钱,多欺骗几个人就可以组团。 这些东西怎么可能被砍死。 就像小偷一样,永远都会有。

集资传销,有公司、有场地、有法人,表面上的手续都有。 该公司收钱冒充生意,声称赚钱、回扣。 虽然这种类型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却是传销版本。

产品传销就是利用产品道具来拉人头。 这是一种伴随直销而来的犯罪行为。 当直销的目的不是销售时,也可以通过吸引人头来赚钱,然后把产品搁置起来,或者做成道具,这就是吸引人头的传销。 既然产品是道具,那么就会演化为“期货”,再演化为“缺货”,最后演化为无产品运营。

(产品传销以产品为旗帜来拉人头。直销是右手卖东西,右手开发人才渠道。人才开发只用食指来拉人头。所以,传销是直销的原罪。)

法律有一个简单的机会涉及非法直销,无论是公司还是系统或团队。 盗窃传销连公司都没有,他说自己是天师,明明是假的,怎么能说是真的呢? 我也可以说我是天师,我也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外相是月亮当头。

我们现有的法律,简单粗暴

我分不清传销的三个基本逻辑,所以简单看一下传销犯罪,说是传销就对了。 而将所有暴力传销谋杀都归咎于天狮,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

哪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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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条新闻中,所有的假天狮都被真天狮占了。 逻辑更清晰,但也只是更清晰而已。 只讲了一半的历史渊源,并没有讲清楚法律本身存在问题,更没有讲清楚时代。 背景。

2009年,由于传销罪的颁布,大批北方传销主谋意识到危险,打算寻找直销。 直销回来了。

2009年中期,初衷基本未变。 康宝莱、隆力奇、三盛、泰达益盛等公司名称较为常见。

但由于本质上是盗窃的窝点在操作层面都是不择手段的误导,甚至是暴力虐待和强奸,这在直销的框架内是不可接受的。 他们还有很强的暴力习惯。 只用暴力来卖东西的人很难。 落地,于是大量窝点尝试直销却“翻译失败”。

失败的传销窝点正在寻找各种出路,有的将南派传销理论叠加起来,变成非暴力传销,类似于天津中旅; 他们中的一些人又恢复了睡地板的形式,因为他们也发现传销犯罪受到严厉打击。 不大,干脆改回去继续暴力传销。

从直销团队的角度来看,在这个过程中,抱着解决北牌传销的初衷,这种人又被间接割茴了,或者说是赤裸裸地割茴了。 这两种行为在技术层面上是不同的。 几十万的就是平嫁接,几万的就是割茴香。

从广东北牌传销的政局来看(这只是我调查的范围),大量的传销窝点放弃了原来的名字,说是直销公司系统,已经分崩离析了他们大规模的“同行”。 所有“班子都被转移了”,演变成了北方传销窝点之间的相互权力斗争、黑社会大洗牌,有的窝点甚至每月更换公司,每两个月更换根据地。 时不时还会传出群殴的传闻。

这段历史,你在新闻里根本看不到……

杨宇勇所经历的环境与2009年的社会环境颇为相似。在高举高举、拯救迷失者、解决社会问题的时代,它有自己的发展,也将形成怀疑切茴香。 这就是时代的环境。 光环。 但像杨这样傲慢的病人,不会不战而屈人之兵。 我的妻子只是想鲁莽行事。 我妈妈没有公司,也没有产品。 结果就是暴力传销在整个华南地区猖獗。

杨宇勇那个时代的信息量远不止这个,但时间周期也比较长。 很多人从暴力传销中回归直销,回归正常生活。 很多老媒体、老直销、老工商会员都可以找到案例。 99.99%的记者没有时间去理清这些复杂的关系,不想理清,也不理解。换个角度

直销范围内的拉客野蛮传销是可以管控的。 这是社会整顿中应对尖锐社会矛盾的缓步措施。 其实今天没有人会提起这个话题,但这确实是时代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无论是企业还是制度,还是基层执法,谁能理解呢?

说到这里,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中国这三六年的高速发展,解决了很多问题,也制造了很多问题。

逻辑错误

从这个层面来说,天狮公司与天狮旗下的直销体系、直销团队之间的这种联系逻辑是有问题的。 无论是公司还是制度,责任都应该落实到哪里,于是“扫锅”又出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因此,天狮的真实性问题、复杂的历史问题、时代背景,加上已经过时多年的直销规定,这三个问题纠缠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谜团,而这个谜团就是终极问答,考验专业水平。

按照现行法律,贴上标签,表面上看标签是一样的,看起来是正确的;

我拆开标签仔细观察。 首先,标签有问题。 没有细分,三类传销混为一谈。 然后,公司、制度、个人的区别就不清楚了,因为每个直销员都会喷“我代表公司”; 无视时代背景、直销环境背景、历史性错误监管背景。

对错、逻辑,对媒体来说并不重要,媒体只关心标题是否足够吓人。

然而,这一切都不是真的。

南北传销的来源是直销? 错了,大错特错了!

南北传销的来源是双商罗,不是直销。 双商洛利用台资身份比安利雅芳德资身份更早进入中国,欺骗了全中国。

杨宇勇在漫长的传销过程中戴了几天天狮的围巾,因此有人认定天狮和直销是传销的来源。 天狮的一大堆新闻都没有人提及双商洛的历史渊源。 有历史就要仔细研究,有脑子就要善用。 任何脱离事实和时代背景的描述都是无稽之谈。

从传销历史来看,杨宇勇勉强算得上是一根大葱,但也算得上是个好人。 别说这个了,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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