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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投资电影”新型骗局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5月26日 09:10,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揭秘电影投资诈骗套路与常见的诈骗案相比,此案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受害人投资的影视项目真实存在,且已有多部上映;诈骗团伙持股的影视公司也是正规成立的公司,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也真实有效;但是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所称的投资额远远超出电影实际投资额,因此涉嫌欺诈。

明星主演,票房预计达7亿元,投资120万元收益可达400万元……这个电影投资项目听起来多么诱人电影骗局,其实是个骗局,全国有30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达6.5亿余元。

兰州警方近日公开征集一起涉及4家公司、12部影片的影视投资诈骗案线索。这种新型诈骗手段隐蔽性很强,不少受害人被骗后仍处于蒙在鼓里的状态。记者进行调查,揭开了这起骗局的真相。

受害人逾3000人,涉案金额逾6.5亿元

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线索,该案涉及4家公司、12部影片,其中5部已经上映。

2022年,兰州警方破获一起以李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犯罪团伙精心设计、安排说辞吸引投资者入股,再夸大影片的制作成本、预期票房收入,引导投资者购买影片的“利润分成”;只用其中一小部分支付给影片制片方购买分成,大部分资金分散到多个银行账户,供犯罪分子挥霍。

在多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专案组在北京、深圳、东莞等地捣毁多个窝点,当场查获大量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虚假合同、演讲稿等,涉案主要级别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45人,经查明,全国受害人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6.5亿余元。

据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庞杰介绍,该诈骗团伙交叉持股4家公司,早在2019年便开始实施诈骗,最大一次骗取受害人钱财达700余万元。

2022年,兰州警方首次发布征集该案件线索通告,由于受害人遍布全国、数量庞大,为有效精准追诉犯罪事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警方联合检察院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揭秘电影投资诈骗

警方介绍,此案是一起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手段的诈骗案件,欺骗性极强。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他们雇佣推广公司为其招揽受害人,推广公司派人扮演“导师”的角色,在各个股票投资微信群、QQ群里专业推荐股票,他们推荐的股票第二天就会上涨,有的甚至会连续几天上涨,从而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随后,“导师”又以股市下跌、收益减少、风险加大等理由,引导学生投资电影项目。“导师”声称自己在影视圈有关系,电影上映后收益会高出数倍,并夸大电影的制作成本。为了取得信任,“导师”还带着学生来到北京,名义上参观国内某大型影视公司,实际上只是让他们在外面拍些照片。

“一部电影原投资额为4000万元,犯罪嫌疑人认购了部分股份,但在与受害人签订协议时,却将投资总额夸大数倍,通过这种方式实施诈骗。”庞杰说。

李某供述称,某电影,其所属公司八毫米文化投资2210万元,获得45%的股份,在向投资人推介该电影时,声称该电影总投资2.2亿元,从670名投资人手中募集资金7000万元;骗取的资金中,少部分用于支付电影制片方入股费用,其余用于诈骗运营和个人挥霍。

来自兰州的林女士就是一名受害者,她投资了120万元拍了一部电影。“当时他们说这部电影有明星参演,预计票房7个亿,如果票房能达到7个亿,利润就能达到400万元。但电影上映后,票房不到100万元。”

与常见的诈骗案件相比,本案更加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被害人投资的影视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且已上映多部影片;诈骗团伙控股的影视公司也是正式成立的公司,与电影制片方签订的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但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所称的投资金额远远超过影片的实际投资金额,因此涉嫌诈骗。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副局长何晓东表示,这类诈骗犯罪,社会公众识别难度较大,受害人多认为是投资失败,报案的人很少,全国范围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不到百人。

警惕电影行业隐藏的陷阱

何晓东介绍,警方将继续加大资金追缴力度,深挖犯罪嫌疑人名下财产和各类账户,对大额可疑资金特别是大额提现案件进行逐一排查。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电影投资已被多名不法分子反复利用。在贵州省贵阳市,不法分子在微信群中介绍虚假的“比高影视”投资项目,以高额收益诱骗受害人下载比高影视App,充值购买App内设立的电影版权等虚假投资理财产品,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获得高额收益,并欺骗受害人继续充值;随后关闭App,使受害人无法登录App,无法转账。

陕西文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博表示,一些机构或个人故意利用社会公众对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发行、版权交易等环节的不熟悉程度,进行虚假宣传,隐瞒真实交易份额和价格,吸引不具备经验的投资者入场,吸纳大量资金电影骗局,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影视制作人陈伟忠表示,犯罪团伙借买卖电影股份之名实施诈骗,不仅使大量民众受害,也对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陈伟中表示,电影投资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电影投资行为,特别是需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制片方应公开其资质、实际投资金额,让投资者清楚了解投资条款和细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高胜建议,普通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陌生人的投资建议;对于不熟悉、法律关系复杂的项目应谨慎投资,避免受骗。

文/梁俊、胡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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