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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热”中易踩坑?朝阳法院以案为例发布避险指南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5月23日 09:08,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两起案例,分别为“某机构以办理出国留学为名骗取钱财”和“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朝阳法院提示,无论是出国留学还是出国旅游,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合同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要理性谨慎,一刻都不能马虎。

出国留学、出国旅游,再度成为时下热门话题,无论是求知还是放松,每个人都希望在出国的旅途中拥有一段美好的回忆,然而一些商家借机骗取钱财、不按承诺履行合同、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出国热”背后隐藏着一系列风险。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两起案件,其中一起是“某机构以留学为名骗取钱财”案,另一起是“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受伤”。

朝阳法院提醒,无论是出国留学,还是出国旅游,都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合同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都要理性谨慎,一刻也不能大意。

某机构以留学为名诈骗钱财,法院判其赔偿

案件基本情况:韩某冒充留学机构工作人员,以帮助子女出国留学为名,骗取刘某、冯某等171万元人民币。韩某将骗得的钱财挥霍一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刘某退还冯某1万元,退还冯某170万元。

法官解释道:申请留学时,一定要树立防骗意识。首先,想留学不要轻信个人花招新加坡跟团游防骗,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留学机构。比如可以先自己查看机构的公开信息,如果看到有运营异常的迹象、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等,一定要慎重选择,公司成立时间、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过往成功被派出国的案例等也可以作为参考因素。其次,在决定是否办理留学业务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留学流程和相关信息,不要盲目交费。尤其在只有工作人员的承诺时,不要轻易转账,无论转账金额大小,都要确保用途得当。第三,签订书面留学合同必不可少,合同条款需要仔细阅读,付款记录要认真保存。 沟通过程中的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短信等均可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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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尽义务致游客受伤,法院判决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并赔偿

案情基本情况:刘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新加坡、吉隆坡、曼谷等地旅游。旅途中,因大巴司机在过减速带时未减速,坐在最后一排的刘某被人抬起,当即感到腰部剧痛难忍,虽要求立即住院检查,但旅行社以出国就医麻烦为由,未给予住院手续。回国后,刘某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30天。刘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及退还旅游费等共计7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认定刘某为十级伤残,腰椎压缩性骨折与过减速带时车辆颠簸存在因果关系,参与程度为70%-80%。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其受伤导致旅行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并根据刘某受伤前所乘旅游线路及所到过地点赔偿其伤残赔偿金、住院餐费,共计补助4万余元。

法官解释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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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的旅游线路和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选择资质齐全、合格的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提供有保障的餐饮、住宿等服务。2.告知、警示义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行中的危险区域或者危险行为、活动等提供明确、充分的提示和提醒。3.提供适当救助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对旅行中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事件应当及时有效的救助,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处置。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新加坡跟团游防骗,也有减轻旅游经营者责任的理由。1.旅游者自身的过错。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第一责任。如果旅游者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可以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2.旅游者同意。例如,对于水上运动、高空运动等,警示牌和旅游须知均写明注意事项,如果旅游者知道此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或者不安全因素,而旅游经营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旅游者遭受合理损害,旅游经营者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穆红菊编辑杨海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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