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上千张手机卡银行卡,诈骗分子怎样躲过实名制的?
花100元购买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组成的“四件套”,通过快递以2000元的价格倒卖给全国乃至海外的诈骗团伙,并用于收款、转账、诈骗等。洗钱。 逃避公安机关对资金链的追查。
(本文转载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标题图片:涉案物品
近日,深圳警方破获一个特大诈骗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 记者跟踪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购买身份证复印件或使用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买卖、持有大量银行卡,导致真实身份无法办理。实际操作中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卡限制、账户实名制等。 。
收购、伪证、倒卖、洗钱一站式服务。 手机卡、银行卡已成为洗钱的工具。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近日,龙岗警方侦破了一个巨大的诈骗网络。 专案组在全国17个城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现场缴获假身份证933张、银行卡、U盾1892张。 1070部、手机265部、电话卡621张、密码234条、假公章246枚以及一批证件制作设备。 涉案金额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该犯罪网络由深圳南湾街道的团伙成员(卡老大)、外地卡商、快递行业“内部人士”、诈骗团伙、洗钱团伙(水屋)等组成。他们主要收购和销售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四件套”,形成黑色产业链。
有专人购买“四件套”。 “卡贩子”以100至300元的价格收集“四件套”,然后以350至400元的价格卖给“卡贩子”。 办卡人每申请一张银行卡,即可从“卡商”处获得100元奖励。
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制作假身份证。 “卡管家”将收集到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制假中心,由制假中心制作一张假身份证。 这种假身份证除了没有电子芯片外,与真身份证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卖给诈骗团伙。 在物流、快递公司“内部人士”的帮助下,“卡老大”向全国13个重点电信网络犯罪地区的人员出售全套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U盾等实物信息,至东南亚、欧洲等国家的海外电信网络。 骗子。
经查,“卡管家”以800元至2000元的价格向境内外诈骗团伙出售“四件套”,合计销售金额数千万元。 快递“幽灵”每笔交易可以获得7个百分点的佣金。
“这套卡最终成为犯罪团伙的洗钱工具。” 龙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刚表示,诈骗团伙获得赃款后,将其交给“水屋”,将赃款转入购买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 赃款将在几分钟内快速转移至二三级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资金池,然后提现至八级银行卡,以避免警方追捕。
使用假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申领手机卡、买卖银行卡等行为。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下达的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已实际运行。 失败的。
用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
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电话“黑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电信企业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一方面,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实名制实施前购买了大量“囤积”的手机卡。 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购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申领手机卡。 虽然用户的身份信息被输入到电话网络接入系统中,但它实际上并不是用户的信息。 据估计,该犯罪团伙买卖手机卡数万张。 (本文转载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银行卡获取和销售困难
原银监会2015年底发布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原则上不得在同一机构开立超过4张借记卡,同一代理人可以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卡。 原则上不超过3件。
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对可申请的卡数量进行了限制,但对于非法持有和交易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 由于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 银行卡限制令和账户实名要求在实践中也失败了。
涉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要给钱,就会有人愿意去办卡。 一家银行给你一张卡100元,五家银行给你五张卡500元。 银行卡上会标有您的姓名和密码,然后在境内外出售。
2017年8月,一名男子在深圳罗湖过境时被抓获,携带92张银行卡。 92张银行卡没有一张是他的。 负责查验的海关关员告诉记者防骗 钱在自己手里,这些银行卡分别属于10家银行、20余人,属于非法持有。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实行实名制,被不法分子利用。 李刚称,他使用假身份证注册了第三方支付账户。 诈骗分子得手后,将盗取的资金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再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 他们操作频繁,资金层层转移。 被“清洗”过的钱很难追踪。
管理规定需长出“牙齿”,实名制需落到实处
据统计,在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占全年办案量的70%。李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两张牌”。欺诈行为未得到控制。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防骗 钱在自己手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上游,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中游,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犯罪而网络诈骗则是下游,形成了对公民的彻底侵害。 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 下游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不断被打击,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非法收购源头难找,中游非法交易环节难以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需要在管理规定上长出“牙齿”,加强对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本文转载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丽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确保人卡一一对应。 将银行卡交易、非法占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正图表示,与传统银行业相比,第三方支付处罚大多属于部门规定。 建议将部门规章上升为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最后提醒大家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出售给他人。 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
内容来源:防欺诈大数据(FPData),新华社、网络安全联盟联合,特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