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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17亿余元,参与人数3288人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30日 10:04,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和公司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经鉴定和评估,本案集资参与人共计3288人,投资金额1,727,512,143.26元、返利金额410,334,978.61元,损失数额1,317,177,164.65元。

5月18日,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恩英等人实施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恩英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义和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其余被告人姚某塔尔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十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责令相关被告及公司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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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讯后发现

2011年底,被告刘恩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在未取得相关金融牌照的情况下设立香港万丰国际交易平台,引诱公众在万丰交易平台注册用户,并允许集资参与者将资金转至其控制的广西汇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广西汇丰公司清算部客服人员将款项按港币汇率折算充值至会员账户作为交易筹码。 刘恩英明知从被告姚塔尔购买的文物存在异常、不合理的虚高价格,但仍将相关文物按照虚高价格分成若干份,在万丰交易平台上进行“艺术品交易”。 “产品份额交易”,募资参与者登录平台进行买卖,广西汇丰公司收取交易佣金并安排客服人员存取款。 为了吸引更多的集资参与者,广西汇丰公司在全国发展了66家代理商,并宣传高额回报,吸引集资参与者参与万丰交易平台。 被告人刘一和、顾婷婷、余峰、卢淼、李小舒、张翔、袁子龙配合刘恩英实施上述部分或全部行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以保证公司及网站的正常运营; 于峰作为实际控制人,杨阳作为法定南宁兰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吸引募资参与者参与万丰交易平台。 经鉴定评估,本案集资参与人共计3288人,投资金额1,727,512,143.26元,返利金额410,334,978.61元,损失1,317,177,164.65元。 涉案的广西汇丰公司62件“文物”和11件瓷器均为赝品。 南宁兰亭公司作为代理人,2012年至2016年3月期间共吸纳资金13944293元,其中已返还资金11050860.24元,未返还资金2893432.76元,非法获取交易佣金258万余元。

经查明,张翔于2017年1月6日主动报案,如实说明其参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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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恩英、刘义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文物价值高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集资诈骗罪的案例,设立万丰两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诱导集资参与者筹集资金,实施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姚塔尔、于峰、杨阳、顾婷婷、卢淼、李小树、张翔、袁子龙明知刘恩英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仍提供相关文物,出具估价报告,并教导并晋升; 南宁兰亭公司、深圳冠富公司代理开发; 提供刘恩英名下的银行账户使用,参与代发佣金、客户存取款等财务工作; 升级和维护万丰平台交易系统,负责通过虚拟账户买卖活跃市场。 吸引集资参与者积极充值交易,8人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办公室对上述人员定罪。 刘恩英、刘义和集资诈骗金额人民币1,317,177,164.65元; 姚塔尔、于峰、顾婷婷、卢淼、李晓舒、张翔、袁子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727,512,143.26元; 杨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944,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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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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