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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非法集资1.94亿元!坑了千余位老人养老钱……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30日 10:04,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咸宁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人谢某泽、黄某初等1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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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资诈骗罪的案例,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咸宁某养老公司、咸宁某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人谢某等10人案件进行一审。某泽、黄某初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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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谢某泽伙同被告人吴某等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咸宁养老公司,在咸宁、武汉、孝感、岳阳等地设立营销点或分支机构,聘请或者邀请被告人黄楚、陈文、廖华、王钊、柯勤、李某寿、刘某、彭某人等人担任营销点或者分公司的营销总监。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养老服务消费折扣、分期返利等为幌子,从社会老年群体中招募会员,收取养老金预留存款,变相吸收资金。 非法筹集资金后,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养老金业务收入难以覆盖资金使用成本,只能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营。 经审计,共吸纳资金2392人1.94亿元。 事发时,仍有1499人9900万元资金未归还。

咸安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吴某、黄某、陈某、廖华、王兆、克勤、李寿、刘某、彭仁违反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向社会缴纳高额回扣。 大量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单位咸宁市养老公司、咸宁市宾馆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不应将其作为单位犯罪予以处罚。 有关人员应按照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某泽又犯一罪,刑罚尚未完毕,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楚、陈文、廖华、吴某、李某寿、彭某人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集资诈骗罪的案例,被告人李某寿犯罪较轻,可以免予处罚。 被告人黄楚、陈文、廖华、柯勤、吴某、李收、刘某主动退缴全部或者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钊、柯勤、刘如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吸收资金向受害人支付的现金回扣、福利补贴应当依法冲减本金。 谢某以集资诈骗犯罪所得以涉案公司或者个人名义购买的财产,应当依法追缴。

为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考虑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咸安区法院以下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泽有期徒刑15年:以集资诈骗罪并处以罚金。 100万元,连同此前另一案判处的有期徒刑、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黄某初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监禁并处以相应罚款; 被告人李某寿免予刑事处罚; 责令被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 吸纳资金超过未返还本金部分的利息 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以涉案资金购买的财产,应当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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