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泓系”集资诈骗案宣判,造成14亿损失,黄力洪被判无期
今天上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黄丽红、朱迪,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任卫东,被告人丁某公开宣判。淑云、卢振峰集资诈骗案(已被公诉机关另行起诉)。 (单位犯罪案),黄立红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任卫东、朱迪、丁淑云、卢振峰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款。
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黄立红与任卫东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纳弘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友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海友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 随后,“纳红”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法律法规,陆续在全国各地或通过线上APP设立线下门店,采用招揽客户、电话营销、文字宣传等宣传方式。的嘴。 方法是以5%至20%的年化收益率承诺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债权转让金融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 一些私募基金产品未经注册,通过个人账户销售、关联公司账户非法募集资金。
在此期间,黄丽红、任伟东等人明知“纳宏集团”公司资不抵债、资金支付存在缺口,但仍与韩宝义(另案处理)等人合作筹集资金。通过虚构项目目标、资金用途等欺骗手段骗取资金。 朱迪、丁淑云、卢振峰分别作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参与非法集资。 截至案发,“纳红系列”公司已通过线下门店、线上理财平台非法筹集资金79.18亿元余元。 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公司运营费用等,共造成1000余人受害。 经济损失超过14亿元人民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丽红、任卫东、朱迪、丁淑云、卢振峰作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共同使用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上述被告人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