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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数额巨大!3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最高获刑11年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29日 13:05,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某刚、王某生、刘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生、刘某义被纠集后,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集资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从轻处罚。

9月23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公布了一起涉及中老年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结果。 被告人吴某刚、王某胜、刘某义均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判处被告人6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1066万元以上,查获的赃款1万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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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3人。唐单宇 摄

据了解,2020年9月,桂林园博会与庄泽公司联合举办了灯光秀。 庄泽公司负责人吴某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司投资4000万元举办灯光秀,但灯光秀期间,庄泽公司拖欠11名展览工人3年工资20万多元。连续几个月。 工人们多次恳求无果,灯光秀于同年12月4日暂停。 随后又被曝,庄泽公司以灯光秀名义吸纳了桂林300多名老人的巨额投资资金,并用同样的方式吸纳了大连近100名老人的数百万投资资金。 他们在向老人筹款举办灯光秀时,却拖欠了大笔展览费。 然而,桂林园博会灯光秀的门票收入只有100万元以上。 老人和供应商投诉称自己被骗,并向桂林市公安局报案。 2021年1月1日,庄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刚被桂林警方刑事拘留,其他人员随后被捕。

法院查明,吴某刚与被告人王某胜、刘某义等人受邀担任组长,虚构公司实力,夸大项目发展前景,利用重庆荷兰花卉、桂林园博灯光秀等项目。 以中老年人为对象,以高利率、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讲座、组织聚餐、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 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他以重庆泽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郑某等数百名投资主体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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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现场。

期间,王某胜、吴某刚约定将所募集资金的50%作为业绩提成。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该团伙利用上述方式与多名投资者签订合同,非法集资。 王某胜离开后,刘某义在吴某刚的邀请下,明知之前的项目已经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但仍将募集资金的30%-50%作为业绩提成,从4月份到2020年7月,于某利用上述方式与多个投资对象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 被告吴某刚等人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佣金分配、还款和个人消费,只有小部分投资于项目。

经法务会计鉴定,吴某刚集资诈骗金额达1066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胜在公司期间,公司非法募集资金与返还资金之间的差额达371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义在公司期间,公司非法筹集资金与返还资金之间的差额53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刚、王某胜、刘某义采用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筹集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吴某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分别纠集被告人王某胜、刘某义,制定非法集资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控制、控制。 其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应根据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被告人王某胜、刘某义聚集后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集资实施诈骗。 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系共犯,故均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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