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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防骗感想 为什么出狱后的他总往医院跑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14日 09:14,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防盗防骗感想出狱后的他每天都在琢磨着怎么不费劲地弄点钱花花。两天后的凌晨5点,他再次来到住院部,把熟睡病人陈小曼则买的一部新手机也揣在了裤兜里;顺手又把病人家属一个放有1400元现金的包也给人家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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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制作

主持人: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来到《武汉检察院》《武检书声》栏目,听我们为您讲述法律故事。

我们今天的故事要从去年7月27日说起,因为这一天是刘才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日子。 那么刘才出狱后每天都在想什么呢? 出狱后,他每天都在想着如何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弄点钱花。 更何况,刘才出狱前就已经想好了一招,这一招他成功了9次,轻松赚了18000多元。

那么你一定要问,刘才这些钱是怎么来的呢? 请继续听我们的故事。

原来,刘才出狱后就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医院。 连日走访各大医院后,我发现医院住院部的医护人员忙碌,患者及其家属焦急担心,来来往往的各种人互不相识,尤其是在医院内。凌晨和半夜,患者及家属进入疲劳、困倦的状态。 所以,刘才把这个时期当成了自己出手的好机会。

一天凌晨两点,刚潜入医院二病区走廊的刘才就听到一阵鼾声。 他顺着鼾声来到了熟睡的病人李强的床边。 他一眼就看到了放在床边的一块牌子。 小布袋眨眼间就被收入了怀里。 刘才悄悄离开了病房,而病房里的人还在睡觉。 他轻松地拿走了小包里的2500元现金。 随后,他潜入外科病房,趁病人郑大伟去厕所时,背上背包离开。 包里有2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6S手机。

两天后凌晨5点,他再次来到住院部,将正在睡觉的病人陈小曼买的新手机放在裤兜里; 他还送给患者家属一个装有1400元现金的袋子。 带走了......

就这样,多次成功的刘才尝到了不费吹灰之力拿到钱的“甜头”后,从一楼门诊到了14楼,从病房到了护士站,一路下来,他不仅抢走了护士的手机,还偷走了他的手提包,里面还有一台价值1458元的平板电脑。

短短几个月时间,刘才在医院内作案9起,盗窃财物18000余元。 今年4月10日,警方对刘才进行调查并将其再次抓获。 41岁的刘才自1995年以来,因盗窃、交通肇事、诈骗等罪名已连续八次被判刑。 出狱后,他仍不肯悔改,重操旧业。 为了拿到钱,他不顾病人的安危,向住院病人伸手,盗取他们的医疗费和救命钱。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防盗防骗感想,刘才的犯罪行为包括对医院内的患者及患者亲友进行连续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 他是惯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法院一审判决后,判处被告人刘才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好了,今天的法律故事就到此为止。 下面我们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涛为大家解读此案。 刘涛你好!

刘涛:莹姐你好! 《军检之声》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刘涛,你听到这个故事后第一反应是什么?

刘涛: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刘彩真是无可救药! 他曾被判入狱多达9次。 他有不良记录,是一个以监狱为家的惯犯。

主持人:那么您对于刘才出狱后选择偷窃的物品有何看法?

刘涛:根据其犯罪地点、盗窃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多次犯罪前科,刘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应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侵犯财产权。人民的利益。 这是我们刑法打击的重点。

主持人:刘涛,法院审理本案时认为,刘才的犯罪行为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那么您能否介绍一下法院如此严厉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刘涛:本案所涉犯罪行为为盗窃罪。 盗窃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古老、发生率最高的财产犯罪。 被盗财物的价值是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00元为较大数额的起点。 另外,根据两所顶尖大学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患者或其亲友的财物在医院被盗,或者财物被盗,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减半。 也就是说,达到1000元是一个较大数额的起点防盗防骗感想,体现了严惩精神。 刘才在医院盗窃患者或患者亲友财物,也有盗窃前科。 因此,刘才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从重处罚的规定。

主持人:如何认识和把握医院内患者或患者亲友财物被盗的情况? 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刘涛: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属性应该以狭义的方式解释。 盗窃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的医院财物,应当是直接用于患者治疗的财物,或者可以辅助患者治疗的财物,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财物。 医疗、护理等有重大影响的金融资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救命钱、看病钱等。这种观点认为,只有限制财产范围,才能避免扩大财产范围。攻击。 另一种观点是,没有必要进一步限制财产范围。

主持人:那么刘涛,您更喜欢哪种观点呢?

刘涛:我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讨论。

主持人:另外,刘才也有惯犯的情况。 您能告诉我们累犯的法律定义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吗?

刘涛:法律规定的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行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已犯罪者和未满18周岁犯罪者除外。本案被告人刘才因诈骗罪出狱后第二年再次实施盗窃罪。 第一罪、第二罪均属故意犯罪,刘才符合累犯条件,应从重处罚。 惩罚。

主持人:最后,刘涛作为一名多年在办案第一线工作的检察官,通过我们今天讲的故事,能否给我们的观众朋友一些警示?

刘涛:我今天想说的是,生病住院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幸的。 如果财物被盗,那就更惨了。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往往情绪低落,急于求医,忽视做好防护。 因此,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住院、护理、探视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手机等小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乱放,更不要遗漏。 就医、住院期间,最好将现金存入银行卡,放在床头、枕头等显眼的地方。 即使被盗,也有机会及时通知银行冻结卡内资金止损。

主持人:嗯,是的。 除了上面刘涛检察官给大家的提醒之外,我们也希望医院加强内部安全的检查。 最好在患者入院后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提醒和防盗防骗宣传,有效落实防盗措施。 反诈骗工作有效开展,不给窃贼留下可乘之机。 那么,谢谢我们检察官刘涛对案件的解释和热情的提醒。 不知道你听了这个故事后作何感想。 请告诉我们您的意见和想法。 我们也希望您能转发这个故事。 每周、每一期、每一个故事都是我们检察官为您精心挑选的,也是我们日常处理的一些案件。 我们希望通过分析这些故事中的法律问题,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理解法律。 法律和遵守法律。 各位听众朋友,今天的《武检书音》法律故事就到这里了。 下星期一见。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解读 检察官刘涛

1971年3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3月参加检察工作,现任武汉市检察院审批部。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曾办理过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 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办案能手,多次荣获三等功、表彰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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