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加盟项目”涉嫌违法 保监提醒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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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买车险免费拿货”的违法行为如今升级了。 南都记者昨天从北京保监局获悉,北京保监局发布最新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和消费者警惕车险营销新模式。
据北京保监局披露的信息,近期,北京地区发现保险行业以外的互联网科技公司等机构宣传“买车险送产品(积分)”、“买产品送车”保险”、“创新车险营销模式”。 语言,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向保险消费者推广产品买车险送等值商品骗局,涉及全国部分地区。
事实上,各地保监局正在加大对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 据安徽保监局介绍,今年1月至9月,已有14家保险机构和16名责任人员因车险业务受到处罚。 罚款总额为343.5万元,占今年罚款总额的70%以上,比2016年全年大幅增长352%。
“车险特许经营项目”涉嫌违法
“买车险送赠品”一度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要求涉事机构进行整改。 不过,最近此类活动有了升级版。 南都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近日,根据市场反馈,北京地区发现有互联网科技公司等保险行业以外机构在购买车险时提供产品(积分)的情况,“购买产品即获得车险”、“车险创新营销”。 “典范”等口号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推广产品,覆盖全国部分地区。
北京保监局昨天对上述行为发出风险提示。 北京保监局表示,上述保险业外机构本身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通过其购买保险产品难以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各地保监局就曾对部分跨境保险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南都记者查阅当地保监局信息获悉,海南保监局2016年6月披露,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贸易公司以采购商品为名经营跨境保险业务。换取等值车险,隐藏风险更大。 。
海南保监局认为,风险隐患包括变相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此类贸易公司未取得兼职保险代理资质,变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海南保监局认为,隐藏的风险还包括通过虚假中介业务获取高额手续费。 通过虚假挂牌等方式将车险业务转让给中介机构或其指定代理人,获取高额代理费用。 此外,他们还利用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 滥用保险公司标志进行促销,将销售的商品与免费车险捆绑销售,将产品销售的风险变相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达到增加信用、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跨境经营保险业务存在隐患
2016年之前,购买车险时赠送加油卡、礼券等较为常见,但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的情况较为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车险特许经营项目”涉嫌违法行为。
北京保监局表示,上述机构以“车险特许经营项目”名义招揽省区两级代理人加盟合作,收取高额特许经营费,但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或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并没有实际开展相关活动。 ,可能涉嫌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或通过其他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都记者了解到,2008年前后,部分保险中介涉嫌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各种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卡等保险产品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一种方式。 的条件. 有的刻意将销售组织体系改造为多层、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 利润导向明显偏向于增加员工,公司内部忽视销售培训和管理。
据湖北保监局2011年通报,近期部分专业保险中介涉嫌传销。 其业务人员管理方式,职级设置简单,只升不降,晋升渠道短; 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1级晋升2级是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考核外,其余晋升均通过直接或间接附加人员的销售业绩考核; 所有业务人员均可直接提取所有业务的差额佣金,并可对超出本职级别的高级人员累积培训佣金,且佣金权限可持续掌控,从而享受巨大的成长会员利益。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谢益思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投资者应注意买车险送等值商品骗局,一些打着创新旗号的项目存在违法行为。 一是关注销售保险主体的资质,要求对方有销售资质或代理授权; 其次,关注特许经营主体的性质,然后关注是否获得相关审批和授权,是否有相应的办公场地,是否有开发业务; 第三,任何不给时间和空间考虑、催促付款的“投资”一定要十分谨慎,不要陷入贪图小利的骗局。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