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爆雷平台庭审!700亿庞氏骗局,200亿未兑付,60多万投资者曾上当
中国基金新闻泰勒
今天轮到山林金融了。 2018年4月曝光,时隔一年多,终于迎来第一次公开听证会。
2019年7月10日至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被告单位山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林”)提起诉讼。山林财务公司)、周伯云等12人。 一审被告人集资诈骗案公开审理。
我们来看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 公诉机关指控:
1、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织设立被告单位山林财务公司,实际控制“山林集团”企业。 他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千余家分行,并逐步建立了“广群金融”、“山林宝”、“一宝贷(幸福银行)”、“山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2、山林金融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虚构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年化收益率4.5%至18%,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向62万余名投资者非法提供资金募集资金人民币736.87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3、其中,567.59亿元用于支付早期投资者本息。
4、截至事件发生,尚未向超过25万受害者支付本金217.79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各辩护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涉嫌犯罪数额是否准确、自首、主犯与共犯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案例回顾
山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其创始人周伯云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等金融融资业务。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一二线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2018年4月9日,山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线上”“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警方调查,“山林金融”采用传统门店促销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线下门店1000多家
201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伯云未经批准在全国开设线下门店1000余家。 在招募员工并进行培训后,他采用了广告、电话营销和口碑传播的方式。 以5.4%至15%年化收益承诺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出售所谓“新月盈”、“新纪丰”、“新年丰”、“正信通”等。 债务转移金融产品。
(《基金报》此前报道,山林金融是从线下理财店起家的民间借贷公司骗局,很多客户都是叔叔阿姨,线下理财店数量众多,资金去向一直成谜,近年来之后,国家加大监管力度,山林金融开始缩减线下门店,将业务转移到线上,搭建网贷平台,争取注册等,没想到突然被查处。)
3、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资金可以被实际控制人随意使用。
“山林金融”通过推出多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金融产品,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随意使用。 为了让“山林金融”公司看起来像一个“大家庭、大企业”,甚至花费巨额民间资金,开设大型线下门店,向员工支付高工资、高佣金,同时做了足够的包装和宣传。 在公众中塑造公司“太大而不能倒”的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4、庞氏骗局:借新还旧,无盈利能力
经查,“山林金融”申报的投资项目均无盈利能力。 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原投资者到期本息。 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溃。
据了解,“山林金融”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下一步,警方将全力侦办案件,追回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近期查处多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件
1.钱宝案被告人张小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小雷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没收个人财产1亿元。 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将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公安机关追缴的财物将移交执法机关,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利用线下非法募集资金设立江苏钱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实际上是由他控制的。 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依托上述两家公司建立健全“钱宝网”,以正常年化收益率20%至60%的高回报为诱饵,通过“钱宝网”以“交押金、看广告、完成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网上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 在此期间,张小雷隐瞒了募集资金小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事实,大部分用于以旧换新和个人奢侈消费。 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业务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募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非法募集资金。 截至事发时,网络募资参与者的巨额本金尚未归还。 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雷采用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 张小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 机关追缴赃物并当庭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非法集资400亿元、致伤4万人的快鹿案终于开庭了。
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罪对被告快鹿集团、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及被告人黄家六、魏艳萍、周萌萌、许琪(美国人)等15人提起公诉。欺诈和非法吸收。 依法对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二审认定快鹿集团非法集资总额超过434亿元。 除超过282亿元用于支付早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均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影视等。 投资等经营活动、向境外转移和购买车辆,以及个人挥霍、挪用公款等,截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元以上。 “快鹿集团掌门人”施建祥,左有明星,右有资本,再加上多家关联公司,经营着庞大的非法集资链条,直到电影《叶问3》抢走了票房并引发了质疑。
一直在逃的“开鲁集团”实际控制人石建祥目前仍在红通逃犯名单上。
3、北京启动“e租宝”集资案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的公告。 对在“芝麻财经”网络平台募集资金的全国受损募捐参与者进行信息核查和登记。
公告称,涉案各省、区、市均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核查登记地点。 募捐参加人可以到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查点进行核查登记。 各地具体核查登记地点由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发布通知的方式予以公布。 募捐参与人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收款账户信息、充值提款金额等信息。 现场核查人员将对上述信息进行一一核实、收集、登记。
“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公告,前往相应核查点参与按规定进行信息核查和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核查登记结果将作为案件还款的数据依据。 未进行核实登记的,按照司法审计结果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由此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将由募捐参与者自行承担。
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4、卓达集团杨卓书、杨汉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
新华社石家庄7月6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石家庄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卓达集团实际控制人、卓达集团执行总裁杨卓书提起公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公司骗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汉清分别批准逮捕。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依法将二人逮捕。 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