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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晋系庞氏骗局曝光:35名高管被捕,非法吸金399亿涉及2.5万投资者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4月23日 10:05,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然而“中晋系”的理财产品5万元即可购入。“中晋系”正是为突破这一限制向更多人募集资金,陆续成立多达220余家“合伙企业”。采用这样的方法,“中晋系”虚增了“产业公司”经营收入8.45亿元,实际为此向外支付了1.48亿元:“整个过程就是‘中晋系’的‘内循环’。

今年 4 月 4 日,中晋系实际控制人徐勤及其高管团队被上海警方拦截在机场。4 月 5 日,“中晋系”的高层陆续被全部掌控。5 月 13 日,包含徐勤在内的“中晋系”35 名高管和业务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且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一个庞大的庞氏骗局就此揭开。据调查,到案发时为止。中晋向 2.5 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这些资金累计近 399 亿元。未兑付的金额达到 52 亿元。涉及的投资者有 1.28 万余名。

未来大厦、金茂大厦,还有环球金融中心 70 楼,那是董事会所在之处。会德丰广场大厦、嘉里中心二期有静安分公司中晋骗局,银泰中心大厦有北京分公司……这些分布在最繁华地段顶级商务楼里的 340 余家公司,构成了徐勤那金光闪闪的“中晋系”版图。

自制“光环”后的违法阴影

“中晋系”对外募集资金主要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名义进行。然而,依据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存在诸多限制:其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金额需不低于 100 万元;其二,个人的金融资产要不低于 300 万元;其三,个人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要不低于 50 万元。

然而,“中晋系”的理财产品只需 5 万元便可购入。在“中晋系”未兑付的 52 亿元当中,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投资人大概有 1.26 万人,这些投资人的投资总金额约为 40 亿元。

法律规定,合伙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50 人,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也不得超过 50 人。“中晋系”为突破这一限制,向更多人募集资金,陆续成立了 220 余家“合伙企业”。通常每个“合伙企业”会吸纳 48 名投资者,另外还有两个名额属于“中晋系”自身。每个基金的募集总额达到 1 亿元。流动资金的数额很庞大,这些资金并未通过银行进行托管,并且几乎全部流入了“中晋系”自己的资金池。

公安部门进行查证,在“中晋系”的 220 余家销售理财产品的“有限合伙企业”里,只有一家去证监部门进行了备案。(5 月 16 日中金网)

“内循环”式无果发展

一些投资者坚信“中晋系”与那些出问题的金融平台存在差异。“中晋系”实实在在地投资了 120 余家“产业公司”。从 2015 年 10 月起,还将其细分为信息技术、金融、房地产、贸易和服务五大“产业条线”。并且控股了两家“上市公司”。它是一个真正拥有“实业”的金融投资平台。

警方查证这 120 余家公司时发现,绝大多数公司几乎是空壳的。仅有十余家公司有“漂亮的业务记录”,不过这些公司的营业额却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陈亮讲述了这些“产业公司”的运作过程。以“中晋系”旗下从事信息技术的羽泰信息公司为例。该公司自身没有任何研发能力。陈亮在外面找到一家同样从事信息技术的第三方公司。然后与羽泰公司签订了 100 万的合约,对外宣称是购买羽泰公司的“产品”。与此同时,“中晋系”的母公司国太控股将与这家公司再签订一份 110 万的“采购合同”。实际上,这两个合同的买卖都无需履行。国太控股会拿出合同金额 10%-20%的钱给第三方公司,走个流程,再把钱贴给羽泰公司以增加其业绩,给投资人“讲故事”听。”

采用这种方法,“中晋系”将“产业公司”的经营收入虚增了 8.45 亿元,而实际上为此向外支付了 1.48 亿元。整个过程就是“中晋系”内部的一种循环。

“中晋系”无“造血”能力

今年 4 月 5 日,徐勤出境被警方拦截的后一天,中晋合伙人的微信号发布了消息。消息称:中晋一期基金完成了 50 亿的募集,总共募集到的资金是 52.6 亿元。很多投资人对此感到不解,他们心想:“中晋系”看起来发展态势很不错,可警方为何在这个时候采取行动呢?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介绍,有人举报“中晋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他们就开始着手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量的投资以及实体经营都是虚构的。这表明“中晋系”并不具备“造血”的能力。

此外,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近期“中晋系”在香港已建立起相关渠道,并且“中晋系”的高层人士出现了变动。4 月 4 日,徐勤试图出境,警方迅速采取行动,阻止了徐勤的“吸金计划”,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的投资者陷入其中。

案发前,徐勤进行了粗略统计。其中包含办公场所的租金,还有员工的奖金以及佣金,以及经营的日常开销,每天的支出大概是 300 万元。同时,投资人的本息每天的支出约为 200 万元。也就是说,一天的支出大约是 500 万元,每个月的支出就是 1.5 亿,而这些钱全部都来自投资者。案发之后,公安部门立刻针对涉案公司以及高管的银行资金进行扣押。同时,对他们的房产予以查封。并且,对其车辆等资产进行冻结。全力投入到追赃挽损的工作当中,目的是要将投资者的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安徽晋马加盟骗局_中晋骗局_山西晋中警方破获网络诈骗案

目前查扣的涉案车辆和游艇,公安部门利用办案经费专门租赁了室内场地,并且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护,这样能让这些车辆和游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从而有利于在后续对这些资产进行拍卖处置时,尽可能地减少折损。

“就算明天死了 也没话可说”

警方展开调查。徐勤出生于 1981 年,是上海人。其父亲是上海一家运输公司的普通工人,现已退休。母亲是一家托儿所的保育员,也已退休。前妻徐某以及现任妻子殷某,都属于普通工薪阶层。1999 年高中毕业后,徐勤入伍服兵役,到了 2008 年回到上海,在沪上某三甲医院基建规划科任科员一职。当时,徐勤开始进行自学金融知识的行为,然而他并未参加任何资格方面的考试。他说道:“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对金融有着热爱的人。”

2011 年 9 月 1 日,他凭借向家人、亲友以及 4 个合伙人筹集到的 500 万资金,租下了金茂大厦 31 楼的一间办公室,注册了上海中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他们通过承诺月利率 2%的方式,开始了“小打小闹”地招揽第一批投资人的行动。到 2012 年 6 月,他才从这家医院正式辞职,他表示自己认为可以离开体制去开创一番事业。

徐勤在短短 5 年时间内达到了财富的巅峰。他在上海地标性住宅汤臣一品购买了 3 套房子,同时却租住在同一小区的另一套面积为 1200 平方米的顶楼复式楼。这套出租房每月的租金至少 20 万元。此外,他还有司机、佣人和厨师等专门的服务人员。他和妻子一个月的生活开销达到 50 万。

警方在搜查徐勤家时发现,有成捆的欧元被塞在纸袋子里,且被随手摆在了窗边;还有成捆的美元也被塞在纸袋子里,同样被随手摆在了窗边;同时,成捆的人民币也被塞在纸袋子里,亦是被随手摆在了窗边。

徐勤购入了一辆全球限量仅 8 辆的布加迪威龙跑车,其全部开销超过 4700 万元。徐勤购买的多部豪车总价达到 1.48 亿元。陈亮称:“在我们的认知中,那简直是神仙般的日子。”他本人也表示:“就算明天我就去世了,也值得。”然而,徐勤却说:“我的意思是,我对投资者感到愧疚,就算明天我死去,我也无话可说。”

希望你们能告诉和我一样的人,让他们赶紧停止。必须畏惧金融的风险。隔着铁窗,徐勤表示,如果有朝一日能够重回社会,他期望成为一个普通人,一个好父亲,他认为这就是最幸福的事情。(5 月 16 日中金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

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 20 万元或者存在变相吸收存款不满 30 户的情况,然而给存款人造成了 10 万元损失,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每增加 3.5 万元损失,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在宣判之前如果能够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就会适用罚金刑。

个人吸收存款致使存款人损失 20 万元,或者吸收公众存款达到 30 户,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损失每增加 3 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个人若吸收存款达到 100 万元,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每增加 8 万元的存款,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

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 100 万元或者吸收公众存款不足 150 户,若给存款人造成 50 万元损失,那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是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 7 万元,刑期就增加一个月。如果适用拘役刑无法充分体现刑罚价值,就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作为起点。在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单位吸收存款致使存款人损失 100 万元,或者吸收公众存款达 150 户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若每增加 4 万元的损失,或者每增加 3 户的吸收量,刑期就增加一个月。

单位吸收 500 万元存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晋骗局,法定基准刑的参照点是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 30 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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