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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升学求职诈骗: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发布两宗诈骗案例,教你如何远离骗局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3月22日 13:01,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家长和毕业生正因为升学、求职的事情四处奔走、焦头烂额,有的不法分子则趁机设计圈套,利用家长和学生的急切心理,虚构事实,夸大能力,以“找工作、找学校”的名义实施诈骗,不少人因此落入陷阱。

你可以放心,我有相关的人脉关系,这件事情就由我来负责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到位,就不存在上不了学的情况。……倘若你听到了类似这样的话语,那你就一定要多加留意和警惕了。

一年又到了毕业季,许多家长和毕业生正为升学、求职的事而四处奔波,十分焦头烂额。有的不法分子趁机设计圈套,利用家长和学生的急切心理,虚构事实,夸大自身能力,以“找工作、找学校”为名义实施诈骗,致使不少人落入了陷阱。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 2 宗诈骗案例。这些案例有助于大家擦亮双眼,从而能够远离骗局。

案例一:可“托关系”帮找工作?3.8万元打水漂

周某是汽车驾驶教练员,黄某是周某的学员。周某知晓黄某想要到某医院应聘护士岗位,于是宣称自己有办法帮忙运作,并且需要 3.8 万元来“打点关系”。在 2018 年 9 月,黄某在榕城区的某住宅停车场把一个装有 3.8 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周某。之后,周某给黄某编造了各种理由,谎称正在办理此事择校骗局,同时把 3.8 万元用于了个人的日常花销。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黄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学校招生骗局_择校骗局_学校骗局

榕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对国家法律视若无睹,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他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因此择校骗局,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基于此情况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全面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照法律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且处罚金 4000 元。

法官介绍,在日常情况里,常常有不法分子通过收取“介绍费”“打点费”之类的形式来骗取钱财。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会持续编造“可以办”“抓紧办”等这类积极的信号。并且在收取了钱款之后,又会以各种理由来进行拖延。

法官提醒:求职者在选择就业时,需通过正规渠道应聘,不可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话语。对身边熟人也要保持警惕,自觉克服“花钱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切莫因“走捷径”而遭遇欺骗。

案例二:“一口价包办入学”?73人被骗200多万元

2022 年 3 月,叶某告知钟某自己具备帮忙办理教师转校以及 9 月份通过非正常途径为学生择校入学的能力。叶某称办理此事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并且承诺钟某能够从中赚取一定的介绍费。

学校骗局_学校招生骗局_择校骗局

钟某相信了叶某的说法,于是让他的朋友帮忙介绍,并承诺能从中赚取费用。按照这个约定,钟某及其朋友们先收取了被害人的钱款,然后逐层截留了一定费用,最后由钟某把钱款交给叶某。

叶某之后一直用虚构各种场景的方式搪塞钟某,并且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在开学季到来时,钟某追问仍无果。经查明,叶某借助钟某等人,一共骗取了 73 名被害人的钱款,合计 214 万余元。

榕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对国家法律视若无睹。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运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其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和初犯的情节,同时已经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基于这些情况,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5 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 101 万余元。

父母疼爱子女,就会为子女考虑长远。法官介绍说,犯罪分子借助了珍贵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心”,创设了“花钱就能入学”的圈套来肆意搜刮钱财,这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扰乱。

法官提醒:“学位买卖”是不合法的行为。不要盲目地相信社会上的传言。要关注学校的官方招生政策和规定。通过正规的途径入学。遵守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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