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优化收养流程,保护被收养儿童权益
代表声音
降低门槛后,能让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事实收养变得合法。这样做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收养行为进行合法监管,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被收养孩子的合法利益。
借助大数据的技术优势,逐步构建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这样就能让有关部门随时掌握收养家庭的动态。
在现实生活里,存在着这样一些孩子,有的是父母已经去世,有的是被父母抛弃而无人抚养,还有的是家境贫困导致父母无力抚养。他们,是需要被人收养的。
收养孩子时,需要受到收养法的约束。可是,有一些人怀着良好的意愿去收养孩子,却没有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来做,这样就形成了“灰色收养”的情况。
善意收养遭遇网络骗局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开往江苏省苏州市城郊的高架桥上。警方将一辆出租车拦了下来,这辆出租车里坐着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其中女乘客的怀里抱着一名婴儿。被警察拦下之后,女乘客小霞立刻感到非常懊悔。
原来,小霞和丈夫结婚将近十年,一直没能孕育出属于他们自己的孩子。因此,夫妻二人商量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可是,他们去福利院登记收养事宜,还联系了很多家机构,然而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之后,小霞始终没有实现自己的心愿。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小霞进入了百度贴吧中一个名为“准妈妈吧”的论坛。小霞没想到的是,论坛里有很多送养与收养意向的信息,这些信息和准妈妈的话题相差很远。
小霞心中燃起希望,她联系了一个发布送养信息的账号。对方保证自己绝非人贩子,而小霞自己又迫切想收养一个孩子,她觉得只要自己是真心的,不管对方是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就不会有问题。对方提出婴儿的妈妈要 3 万元作为营养费,小霞觉得这在情理之内,于是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到了约定的那个日期,大家相聚在一家旅馆。对方带来了一个年轻女人,并且怀里抱着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婴儿。小霞与年轻女人签订好了收养协议,接着把 3 万元交给了对方,同时还给了对方 1000 元路费。
小霞和丈夫正打算把婴儿带回家时,苏州警方得到消息后便兵分两路。一路追踪到了高架上,把小霞拦下;另一路赶到火车站,当场拦下了带着 3 万多元现金且涉嫌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霞未曾想到,自己在网上居然遭遇了人贩子。
这是一起由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在现实生活里,有不少像小霞夫妇那样,经由网络进行联系从而收养孩子的情况。网络,正逐渐成为“灰色收养”的集中地。
“灰色收养”为什么有市场
通过网络收养的法律风险十分清楚。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负责人张晓燕进行分析。当前,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收养行为,在法律规范和监管方面存在缺失,处于一种无监管的状态。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收养以及领养信息,都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的审核,其真实性难以进行考证。自行通过联络达成协议进行收养,存在着很高的风险。即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也很难到民政部门进行正规的登记,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收养。
记者了解到,一方面,中国有数量众多等待收养的儿童,而只有不到 1/7 的孤儿在儿童福利机构生活;另一方面,依法依规的收养数量在下降,根据民政部 2011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1 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 3 万余件,比前一年下降 9%。
与此同时,有收养意愿的人数量不少。其中,有因自身无法生育孩子而渴望拥有孩子的夫妻;还有成年孩子不在身边,希望享受家庭之乐的中年夫妻;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很多想要为孩子找一个伴的年轻夫妻也加入了这个群体。
很多有收养意愿的人,为什么被拒于合法收养的门外?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几年前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显示收养门槛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收养法中对收养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二,收养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比较高。
现行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没有子女;其二,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其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四,年满三十周岁。其中,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无子女”这一条件,将绝大多数既有收养意愿又有收养能力的人排除在外了。
目前,全国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都在收取费用。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会收取一些费用,比如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张晓燕检察官认为,因为民间收养的需求很大,而正规收养的门槛高且等待时间长,所以一些有收养意愿的人就转向了网络。
存在着众多通过私人协商达成的事实收养关系,除了通过网络收养这种方式之外。这些事实收养,因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或者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所以都处在灰色地带。
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收养门槛
今年 3 月召开的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这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把修改收养法当作她的第一份建言,并且向大会提出了这个建言。
1991 年颁布了收养法,1998 年对其进行了一次修改邻里中国网骗局,从那之后就一直没有再进行修改。
事实上,方燕代表并非是最先提出修改收养法的。记者获悉,近些年来,几乎每一年都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或者建议。2013 年,李勤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联合多位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要修改收养法。提出要“降低收养门槛”,修改收养法中关于收养人应当“无子女”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条件限制。通过修改收养法,以改变众多事实收养“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一个值得关注的背景情况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出台了。在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此次会议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并表决通过。明确规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提出,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收养法制定时的“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这一计划生育背景已不存在。所以应及时对收养法中相关的限制性条件作出相应修订,从而能够与现行的法规政策相衔接。
李勤是连任全国人大代表,他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降低门槛可将有收养意愿和收养能力的群体纳入,使灰色地带的事实收养合法化,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收养行为,能更好地维护被收养孩子的合法利益。
“放管服”结合,更好地保护被收养孩子
现在的问题是,家庭能收养孩子的数量并非关键所在。重点在于家庭是否完整,以及家庭的抚养条件究竟如何。几年前,李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此表示。
几年过去了,李勤一直都在关注降低收养门槛的问题。同时,他还在进一步思考当收养门槛降低之后的相关事情。
李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收养法现有限制条件时,需同时考虑细化收养标准。对于收养人,要有更科学的考核标准。一方面要考虑收养人在经济条件上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收养人是否有能力教育这个孩子,要有教育管理的考核指标,以考察收养人是否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相对较好的教育环境。
“爱心妈妈风波”不久前引发关注,这也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和反思。李勤代表觉得,在收养之后的监督方面,民政部门应当有一些更为细化的考核指标,而大数据为细化监管创造了可能。同时,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例如可以委托福利机构或者有关组织定期对收养家庭进行跟踪回访以及指导。不能等到悲剧已经发生、出现问题了才去进行管理。
谈到收养后的监管问题,方燕代表进行了诸多思考。方燕代表指出,修改收养法确实十分必要,然而,后期的跟踪评估以及监管服务也必须同步跟上,还需建立起完备的配套制度体系。
如何对收养家庭的后续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和到位监督呢?方燕代表觉得,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及派出所能够承担起最直接的监督职责。尤其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他们熟悉邻里情况,获取信息较为便捷,能够随时掌握收养家庭的情况,也便于进行常态化的监督。一方面,民政部门能够委托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社工通过定期回访以及调查等形式,对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状况、收养人是否做到尽职等进行评估。另外,送养人尤其是儿童福利机构,也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跟踪监督职责邻里中国网骗局,要定期对收养家庭进行回访。
当下,建立完善的收养信息系统对于提高监督实效很重要。方燕代表建议,借助大数据的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让有关部门能随时掌握收养家庭的动态,避免收养完成后收养家庭失联失控的情况发生。
修改收养法是第一步,建立完善的跟踪评估和监管服务体系是后续的步骤,这需要逐步推进,方燕代表说道,让被收养儿童能在新家庭中生活得好并且成长得好,这才是最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