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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洗车”案加盟商诉请为何被驳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5年2月9日 13:01,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前不久,“无水洗车”的徐先生等4名经营者同时起诉“无水洗车”的加盟公司——某商贸中心,理由是其进行虚假宣传,以欺诈手段与之订立加盟合同,分别申请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并要求商贸中心退还4000元的加盟费和赔偿1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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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徐先生和其他四名运营商,包括“无水洗车”,起诉了一家名为“无水洗车的特许经营公司”,原因是他们进行了虚假的宣传并通过欺诈手段与他们签订了特许合同并分别申请。法院取消了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贸易中心退还4,000元人民币的特许经营费,并赔偿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损失。最近,人类法院确定,尽管某个贸易中心的促销材料包含虚假的宣传内容,但它们并未构成合同欺诈。最终判决拒绝了原告徐先生和其他诉讼要求。

在2004年底,徐先生和其他人了解到了从“面对面到最喜欢的生活”专栏的商业中心的无水汽车洗涤项目。后来,他们从北京企业家指导中心分发的材料中学到,其无水洗车项目是“北京阳光项目4050重新就业项目”。 2005年初,徐先生和其他人与某个交易中心签署了“无水洗车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加盟商,贸易中心授权徐先生和其他人成为无水洗车项目北京地区的连锁加盟商。 Xu先生和其他人分别支付了4,000元的特许经营费,并开始在Fengtai,Chaoyang和其他地方运营无水洗车项目。

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他们发现每辆车的洗车成本至少为3元,这远非贸易中心先前促进的“洗车成本约为1元”。此外,贸易中心的无水洗车项目根本不是“北京”。纽约市阳光项目4050重新就业项目。

审判后,法院裁定该案的纠纷重点是贸易中心与徐先生和其他人签署“无水洗车特许经营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

首先,广告欺诈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在宣传中无水洗车加盟骗局,贸易中心表示,无水洗车项目是“北京4050重新就业项目”。它的宣传不准确,构成了广告欺诈。但是,由于相关内容不构成合同条款,因此不构成合同欺诈。

其次,业务吹嘘不能等同于合同欺诈。双方的特许经营合同尚未就洗车费用达成协议,徐先生和其他人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贸易中心曾经承诺,洗车费用约为1元。徐先生和其他人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这个原因声称欺诈。退后一步无水洗车加盟骗局,即使贸易中心对无水洗车项目的低成本介绍了夸张的介绍,也只能将其视为商业吹嘘,不能构成合同欺诈。

简而言之,徐先生和其他人声称,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于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因此判决拒绝了Xu先生和其他人的诉讼要求。

虚假宣传在特许经营中很常见。在招募加盟商时,加盟商经常夸大自己公司的实力或特许经营项目的优势,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并进行一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宣传。做出一些虚假的承诺,以实现吸引更多人加入的目标。在选择特许经营项目时,特许经营者无法完全倾听特许经营者的宣传,而是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个人检查,仔细审查特许经营者资格,客观地估算业务风险并签署特许经营合同,以避免由于盲目投资而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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