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发布八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7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刑事、民事、执行案件共8起典型案例。
案例1
胡建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不吸引人为职业,高额利润诱惑老年人投资理财
【案件基本事实】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胡建良与武汉橙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咸宁月亮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江西东新耀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胡建良组建融资团队。以提供养老、健康服务为名,湖北咸宁、武汉、江西吉安、宜春、萍乡五地共吸纳社会资金1.3亿多元通过口耳相传,散发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承诺养老金折扣和分红。吸纳资金由上述三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公司征收,胡建良作为班组长获得报酬235.38万元。案发后,胡建良返还违法所得183.38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建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他人巨额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胡建良是专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融资小组组长,也是该公司另一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胡建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50万元将继续追缴,并按比例退还给集资参与人。宣判后,被告人胡建良未提出上诉。
【典型含义】
本案被告人胡建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业。他与一家养老公司签订协议,组建所谓“融资团队”,为养老公司吸收社会资金,并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抽取佣金。湖北武汉、咸宁、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招收业务人员,以提供养老保健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用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来养老。进行所谓的投资。该案涉案时间长、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体系。为了维持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建良虽然不是涉案养老公司负责人,但作为直接实施融资、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班子组长,属于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公司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暴利行业。他们应该更加注重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如果养老公司宣传高回报、高回扣,老年人应引起重视,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养老领域从业人员求职需谨慎,面对诱人的offer和高额佣金要仔细甄别,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无意中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2
冯万春等人实施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集资诈骗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冯万春与叶以恒(另案处理)于2017年11月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成立九江西宝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宝源公司)。2018年起,西宝源公司冯万春实际控制的公司招募郭秀英等业务人员,通过散发传单、召开招商会、“字词”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口”制造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和谎言。声称拥有多项资产,以经营疗养院、理疗中心等为幌子获取公众信任,约定年化收益率16.5%,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非法集资、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的诈骗老年人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22日,西宝源公司共吸纳约150名募资参与人资金498万余元,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55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3万余元。元。袁先生称,非法筹集的资金中只有一小部分用于修缮理疗中心和疗养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万春采用诈骗手段,非法筹集巨额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数罪并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秀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桔子园老年公寓 骗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含义】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规模与募集资金规模存在显着差异。如果不成比例,且无法返还所募集资金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冯万春捏造事实,仅将非法集资的一小部分用于修缮理疗中心、疗养院等。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数额与非法吸收资金数额明显不成比例,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这显然是非法的。以占有为目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该案也是一起利用老年人识别和防范诈骗意识淡薄,虚构投资养老项目,骗取老年人财产的典型案例。在此,我们提醒老年朋友,投资养老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区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认真审查公司经营情况和项目的真实性、高额合理性。回报,“三思而后行”,合法合理理财,不贪蝇头小利,不把“养老钱”、“救命钱”全部投入。
案例三
陆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提供养老公寓住房优惠为名,非法向老年人筹集资金
【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卢鹏、卢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太阳山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公司)。股东为湖南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王胜清、马金发、陆鹏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被告陆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借用太阳山公司名义,通过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宣扬太阳山公司缴纳会员费,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福利消费卡、货币等形式向老年人偿还本息,非法吸纳更多资金51名老人捐款165万余元。吸收的资金被陆鹏、陆鹏窃取。该灯用于消费支出、提取现金或挪用其他用途。陆鹏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
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扣押、清算资金56万余元,已全部退还给集资参与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鹏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通过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吸纳资金。 51名老人捐款1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陆鹏继续追缴未全部退还的违法所得108万元余元,赔偿金额为集资参与人。
【典型含义】
为促进养老公寓等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扶持政策,从业者应依法规范经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一方面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打着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几年后返还全部预留押金、享受免费住宿、免费休假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入老年人“钱袋子”,骗取老年人养老基金的犯罪行为,严重阻碍养老产业发展,损害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利益老年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本案被告人陆鹏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逃避金融监管,筹集到的资金往往被不法分子随意使用、挥霍。一旦案件发生,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各位老年朋友,请捂紧钱包。毕竟你口袋里有钱,不用惊慌!
案例4
朱存忠诈骗案
——以社保机构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朱存忠因赌博输钱,谎称自己有关系申请社保。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并收取部分资金后,他谎称自己帮助垫付了剩余资金,并伪造了全额缴纳的A社保收据,要求受害人支付其“垫付”资金。朱存忠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多名受害人27万余元,其中老人骗取7.45万元,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赌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存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多名受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他骗取了多名老人的财产,应酌情从重处罚。朱存忠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因数起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五千元。
【典型含义】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国家政策公开透明。老年人如需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到政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并依法依规到官方平台办理。不要贪图便宜,投机取巧,轻信别人有“熟人”的谎言,可以利用“关系”作为代理人,更不要试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社保。一旦受骗,你将得不偿失。
案例五
刘伟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获取保健品促销费为幌子,非法向老年人筹集资金
【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9月开始,被告人刘伟荣利用海博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到安源散发传单、传播口碑、送鸡蛋、请人吃饭、旅游等方式,吸引大批群众前来安源。中老年人到他的店里投资、购买白银。卡、金卡、珍珠卡、皇冠卡等会员卡吸引老年人投资。 2018年6月,江西立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在“安源博源太阳公社”宣传销售保健品“万全延龄膏”,刘伟荣承诺购买“万全延龄膏”100元。 1000元。 10个月后返还本金00元,并额外获得100元推广费;同年8月,他开始推销保健品“肾力归来”,承诺以5000元购买一本《肾力归来》,一个月后返还本金5000元,并获得一份加收500元。推广费。刘伟荣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55名被害人资金240万余元。其中,推广“海博汇会员”共吸引公众存款202万余元; “万全炎灵膏”和“肾力归来”的销售共吸引公众存款3800万。 1万余元,其中已退还84万余元。案发后,刘伟荣投案自首,家人退还赃物新台币2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典型含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品已成为人们增强体质、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不法分子抓住中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惧和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针对准中老年人,通过鼓吹高回报、夸大保健品功效的方式推销保健品。 ,吹嘘“既保健又赚钱”,哄骗老年人投资购买大量保健品。不少老人上当受骗,严重危害老人健康。群体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局,中老年朋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保健和投资理财观念,谨防上当受骗。人民法院将严厉惩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案例6
陈万安等人实施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犯和从犯进行分类,严惩主犯
【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被告人陈万安、王福云、石凡等人设立以陈万安为法定代表人的鹰潭市凤翔山庄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申请办理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3月上旬取得了证书,但尚未取得设立养老机构许可证。养老公司成立后,主要运营模式是:通过散发传单、在龙虎山山庄酒店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医疗、养老为噱头,提供消费折扣和全额补贴。到期后若未完成消费则返还本金。他们以福利补贴为诱饵,引诱老年人提前缴纳养老金,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资金。在此过程中,公司在鹰潭、上饶、福州、景德镇等地公开推介、吸纳资金。经查明,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该公司共吸收750余名老人的资金2396万余元,尚未向集资参与人返还资金2213万余元。上述资金部分用于球队开支,部分由陈万安控制和控制,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个人债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安采用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福云等8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万安具有自首情节,其他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罪、返还赃物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判处陈万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实行等待处罚,并处以罚款;各被告返还的涉案赃款应当依法退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继续退还被害人的损失。
【典型含义】
老年人的储蓄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它们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要依法坚决从严惩处。对于有退赃赔偿、认罪受罚等从宽情节的,也要从严把关,把控从宽,还要增加罚款、没收财产等财产处罚的适用。依法对犯罪分子给予经济上的严厉处罚。
本案中,以被告人陈万安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向多名老年人筹集资金,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陈万安作为该公司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非法集资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他大肆挥霍募集资金,应当依法严惩。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彰显了人民法院铁腕打击养老金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案例7
吴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案
——综合运用民事司法手段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刘某某以湖南一线国际、中富源二企业的互联网虚拟经济模型项目为噱头,在萍乡市泸西县金英社区开设工作室。被告人刘某某大力宣扬支付购物赚取积分、积分兑换现金的理念,并承诺将积分利润兑现,吸引、诱导老年人购买。 71岁的原告吴某某认为有利可图,以每单1380元的价格共支付了19800元。原告吴某某期望通过积分投资赚钱,但被告在支付了4240元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时,原告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原告吴某某多次上门索要退休金未果,无奈向法院寻求帮助。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调解完毕。
【典型含义】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不安,家庭不安,家庭不安,社会不安。人民法院始终把保护人民“养老钱”作为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养老金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对民事纠纷案件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这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是以“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理此案的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特邀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于当天帮助原告拿回了养老金,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这个案例也给老人上了深刻的教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小利,投资理财需谨慎,不轻信“低投入、高回报”的虚假承诺,提高防范诈骗意识。
案例8
“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执行案例
——多措并举防范风险,协调执行解决群众关切,稳步推进重大敏感执行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
“老庆祥”案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县,是一起以养老为名针对老年人的特大养老金诈骗案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5.2亿余元。 2019年12月28日桔子园老年公寓 骗局,南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老庆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并判处被告人张志雄、赵雷、李雷生、米建波、张志宇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零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相关资产及违法所得按照参与人筹集资金数额的比例返还给参与人。 2020年4月1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南昌县法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涉案金额共计5.2亿余元。执行调查发现,该集资案参与者众多,涉案财物复杂,诉求差异较大。涉及老年人4012人,涉案财产包括公司及个人财产340余项,涵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医疗器械、车辆等类别,部分房产是出租的,没有产权证。信息核实难、财产处置难、款物返还难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南昌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县投资公司以预估价2.45亿元接管“老清祥”公司资产,稳步推进“老清祥”公司的合作经营。公园等。工作。优化财产处置方案,引入公证机构对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联合银行设立咨询柜台,开通电话咨询热线,主动为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提供上门服务,定期走访集资代表。每月募集参加人员,并及时报告财产处置进展情况。探索推出线上线下双轨登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核验登记,为后续资金提取打下坚实基础。受害人资金返还比例达到50%左右。
【典型含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优质高效追回被盗财物、损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紧密依靠党委的领导,综合运用执行措施,超前研判,精心梳理,科学谋划,妥善解决了执行清算工作中的困难和障碍。财产处置、信息核实、资金清算。我们将全力为受害者追回赃物和损失,尽量减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治国、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担当。首创的“线上线下双轨登记系统”,为利益相关者财产执行和清关中的信息核查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妥善化解利益相关方矛盾和稳定风险,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