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好处费,百余名大学生背上网贷200多万
国家有关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大学生网贷有哪些风险和危害?
3月19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一起涉及百余名大学生陷入网贷困境的案件。 这些大学生并没有提前过度消费,而是在各大网贷平台上分期购买手机和手机。 对于相机等电子产品,您可以放心,分期付款将由实际买家承担,您还可以赚取佣金。 截至事发,100余名大学生在各贷款平台仍有逾200万元贷款需要偿还。
利用网贷分期购买手机转售给他人牟利
2015年下半年,21岁的大学生韩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28岁的陈某某。 陈某某谎称自己拥有大量愿意在贷款平台分期购买手机的客户资源。
”陈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城市很多人都想用苹果手机,一次付款太贵,想分期购买。但网贷平台只分期卖给大学生,所以她让我帮她在平台给客户分期付款,她买手机的时候,把手机给她的客户,客户就还分期,每部手机给我一定的福利”。
陈某为韩某制造了获利、保证还款的假象,以低首付或零首付的方式向韩某分期购买了数百台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优分期骗局,并将购买所得的大部分收益花在了电子产品上。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
“一开始,她给的福利费是每单位五六百元,后来每小时最高福利费提高到每单位2800元。” 从2015年底开始,韩某某相信陈某的说法,存在分期购买手机的所谓客户资源。 ,向身边的同学宣传,可以在网贷平台代购分期手机,无需承担分期付款,还可以获得实惠。
100余名学生申请网贷,截至事发欠款超200万元
韩某某称,她给同学每件电子产品200至300元。 于是,韩的一些师弟师妹也加入了这个“赚钱”的工作,并在身边发展了同学。 每研发出一款,就能额外获得一两百块的福利。
结果,100多名大学生到分期乐、有分期、爱学贷、趣分期等网贷平台购买分期手机等电子产品卖给陈某,或者将平台上的贷款套现,然后就去了实体店。 购买一部手机,分期卖给陈某,从中获取利益。
截至2016年8月31日,这100余名大学生因上述购房行为,在各贷款平台仍有逾200万元贷款需要偿还。
从2016年9月开始,上述电子产品尚有大量分期付款需要偿还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 但韩某为了维持交易优分期骗局,继续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参与此事。 大学生在网络平台贷款时,韩某隐瞒资金用途,将2016年9月、10月收到的大学生套现贷款40万余元用于偿还该网贷平台此前产生的每月分期付款。
2016年10月底,韩某确认陈某不再偿还余款后,韩某在微信群中告知参与手机分期购买手机的学生,因陈某不再支付款项,因此韩某不再偿还余款。有能力偿还平台贷款。 去江苏找陈追债。 随后,韩某某于2016年10月31日向警方交代情况。
两被告人均被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韩某于2017年3月21日被传唤到案,陈某于2017年4月28日被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陈某以虚构理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极其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陈某无法正常偿还贷款后,韩某为了维持交易、隐瞒资金用途,继续以收取买手机费为名,欺骗学生提取贷款,并用提取的现金还款。前几期。 其行为也是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然而,韩某某诈骗大学生提取现金,以偿还学生之前的购物分期付款。 他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实际的好处。 他还对筹集资金和退还赔偿金表示悔恨。 考虑到具体犯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年,并处罚款3万元; 责令被告人陈某、韩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陈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