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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有罪辩护词应该如何写 (合同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12月6日 20:45,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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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有罪辩护词应该如何写

尊崇的审讯长、人民陪审员:辩护人关于起诉书指控张xx等人的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但以为原告人张xx具备从轻处分的情节。

张xx在案件中的作用有限,分赃获利较少,这标明其介入水平并不高。

张xx的认罪态度较好,展现出显著的悔罪表现,恳请合议庭依法减轻对其处分。

张xx在归案后坦率交待了所有经过,有罪供述一直片面和稳固,没有任何刻意瞒哄和拈轻怕重的行为。

在征询笔录中,张xx在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供述前后连接、相互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一直坚持被动。

在庭审中,张xx被迫认罪,踊跃配合法庭的审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实用个别程序审理原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对原告人被迫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分。

张xx的认罪态度和行为合乎这一规则,招思考从轻处分。

此外,张xx在侦察阶段照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把握的立功理想,依法交代了在浙江、河南行骗的理想。

目前,我国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渺小,没有明白的规则。

依据无利于原告人的准则,应认定原告人的诈骗数额为数额较大。

这表现了法律对原告人权力的包全。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思考。

辩护人:x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诈骗罪控诉状怎样写

法律客观:

合同诈骗罪起诉书上诉人:XX,男,汉族,年月日出世,住址:xx省孝感,现羁押于xx看管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xx法院闭庭审理,现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裁决书。

上诉人以为,一审讯决认定案件理想不清,证据无余,实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恳求依法撤销(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裁决书对上诉人的裁决,在查明理想后依法改判。

理想和理由:一、一审讯决对上诉人XX合同诈骗罪的认定理想不清,证据无余。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并且具备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标。

而上诉人XX作为XX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任务,往常的任务就是依照老总的嘱咐,将做中性笔的环节展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运营形式、形式毫不知情。

所以说上诉人具备间接故意、并且具备合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标无从谈起。

假设说是独特立功的话,上诉人也没有独特立功的客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署、实行合同环节中,以虚拟理想或许瞒哄假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往常的任务重要依照依照XX的嘱咐,将做中性笔的环节展示给客户看,并不介入拟定、签署、实行合同,也没有虚拟理想和瞒哄假相的理想。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下班不到两个月,总共支付约4000块钱的工资支出,并无其余任何合法获利。

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XX引见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劳钱,养活贫穷的家庭。

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轨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不时坚信公司是合法正轨的公司。

如今大在校生毕业了都找不就任务,上诉人以为找个任务不容易。

上诉人不时都宿愿经过合理合法的手腕来挣钱,从未想过经过诈骗等不法手腕来牟取暴利。

同时公安机关在考查取证的时刻,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性的笔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一审法院实用法律不当。

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立功,合同诈骗罪单位立功,只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清查刑事责任。

上诉人作为公司的个别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间接责任人员。

所以上诉人不应被清查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

上诉人XX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须要抚养。

下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须要赡养,家庭十分贫穷,特意是母亲自患重病。

同时上诉人也有先本能心脏病,身材肥壮状况不佳。

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存费。

但未曾想公司及主管居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合法的勾当。

事件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屡次表白对受益者的同情,并情愿踊跃退赃,补偿自己的过失,良知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理想不清,证据无余,实用法律不当,宿愿二审法院充沛思考上诉人的实践状况及客观恶意水平,在查明案件理想后,依法改判,保养上诉人的合法权力。

从某种水平来说,上诉人也是受益者。

望贵院能充沛思考到这些要素! 20XX年X月X日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景之一,以合法占有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环节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一)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许其余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践实行才干,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局部实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实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财富后逃匿的。

刑事案件上诉状

刑事案件上诉状是一类专业的法律文书,大家了解过怎样书写刑事案件上诉状吗?以下是我为你预备的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欢迎大家浏览!

刑事案件上诉状范文【1】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人):刘 ,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 ,初中文明,河南省开封市 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市区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裁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撤销永市区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裁决书。

2.改判原告人不构成立功,不承当刑事责任。

理想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位置选择上诉人无从通晓河南 文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明公司)无实行合同的才干。

文明公司为本案第一原告人丁 动员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注销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环节,上诉人均不通晓。

上诉人开局只是丁 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依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详细事务,包含文明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通晓,故上诉人没无时机知道文明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名目投资方面的任务,加上自身文明水平较低,也无能力判别文明公司能否投资该名目标资金状况。

但永市区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 号裁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原告人丁 无实行才干,仍引见被害人施工企业签署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理想失误。

二、上诉人无合法占有的客观目标,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只管引见了两家企家和文明公司签署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实行金,均依照丁 的批示,所有交给了丁 自己或汇到了丁 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 文明公司任务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下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自己也是本案的受益者,何来占有受益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客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市区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裁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理想不清,实用法律失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捕风捉影,仔细担任,有错必究的任务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偏心的裁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奎

20XX年11月27日

刑事上诉状【2】

上诉人:任XX,男,19XX年9月20日出世,汉族,户籍地广东省XX区XX路XX号XX号。

上诉人因一审讯决诈骗罪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2)岳刑初字第312号刑事裁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恳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2)岳刑初字第312号刑事裁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合同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一、一审讯决理由齐全是有罪推定,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沛。

从XX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来看,该院是以上诉人涉嫌票据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本案的一审环节中,上诉人的辩护人曾经提出上诉人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据系变造票。

这一观念也取得了一审法院认可,即上诉人客观上并不明知在押犯于XX提供的450万元的承兑汇票系变造,故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上诉人以为,一审法院在没有认定上诉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状况下,却认定为个别诈骗罪,一审法院的裁决论断与其自身观念存在显著自相矛盾,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1、上诉人没有构成诈骗立功的客观故意。

依据刑法规则,诈骗罪必定是指以合法占有为目标,用虚拟理想或许瞒哄假相的方法骗取财物。

一审法院在裁决中以为,上诉人瞒哄了广西国正源水务有限公司无任何运营往来的理想,系空壳公司,然而关于XX提供的商业承兑汇票还是提供了公司的印章给文XX启动背书,故属于一种瞒哄理想假相的行为。

上诉人以为,一审法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妇孺皆知,市场上没有实践运营业务的公司亘古未有,广西国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并没有注销,公司与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在没有实在买卖的状况下,对承兑汇票的背书行为并不构成立功,仅仅属于不合乎票据法的行为,假设要清查责任,相互启动背书的公司都涉嫌立功了。

很显著,这是基本不成立的。

2、假设上诉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雷同就无法能构成诈骗罪。

在上诉人涉嫌的立功中以及其余诈骗立功中,假设要骗取他人财物,必定经过瞒哄理想假相的方法采取必定的诈骗手腕,在本案中,假设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不是以广西国正源水务有限公司有没有实践运营业务为大前提,由于被害人湘潭大兴公司并非上述要素支付给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440万元资金,而是以购置承兑汇票为前提。

那么,关于涉案承兑汇票是不是实在的,有没有瞒哄该票系变造的这一情节,才是认定上诉人有没有诈骗立功的客观故意的前提条件。

一审法院既然曾经认定上诉人没有瞒哄承兑汇票系变造的客观故意情节,却认定属于诈骗,这基本不能自相矛盾。

3、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笔供存在显著的断章取义的取舍,没有对所有笔供启动综合查看认定。

首先,侦察机关于2012年2月10日对上诉人启动了第一次性提审,从笔供第4页的内容来看,上诉人与于XX于2011年3、4月份意识,于XX称其在北京有一家医药公司,过后,上诉人问于XX他的公司能否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于XX说可以由其公司担保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于是上诉人提出要他开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由上诉人出13%的手续费…,依据上诉人的供述,不难发现,上诉人与于XX事先素来没有无关商量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的预谋。

其次,从2012年3月6日,侦察机关对上诉人的第五次提审笔供第2页来看:“问:你知道于XX买上来的承兑汇票的来历吗?知道承兑汇票的真伪吗?答:我没有思考承兑汇票的真伪,于XX只通知我这份银行承兑汇票的消息可以到全国各个银行去查问,消息是实在的。

由此可见,上诉人客观上并不明知涉案的票据属于变造的承兑汇票。

关于于XX为什么能够以60万元的多少钱取得一张45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是本案上诉人涉嫌立功的关键处。

上诉人以为,一审不能以须要支付60万元老本取得了45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种了解推测该票据明知是变造的。

60万元换来450万元承兑汇票的或许性有很多。

上诉人不时以为是于XX支付操持存款的老本从银行贷进去,素来没有想过经过银行验证的票据是假的。

4、从本案被征询人颜XX、宋XX、朱XX、彭XX、齐XX开等人陈说的内容来看,上诉人基本无法能知道涉案票据系变造的汇票。

颜XX在第一次性征询笔录第二页陈说称:咱们的财务人员专门到银行对这张承兑汇票启动了查验,证明汇票是实在的;宋XX在第一次性征询笔录第二页陈说称:朱XX过后承诺他曾经在银行查问了汇票的虚实,保障是真票。

朱XX在第一次性征询笔录第二页陈说称:我以前一个叫文XX的好友带着任XX拿着一张承兑汇票找到我…经过银行查问这张承兑汇票的票面等状况,确认盖章承兑汇票确实存在…;

彭XX在第一次性征询笔录第二页陈说称:饭后,齐XX开、张XX及另外三人到银行严正承兑汇票的真伪…起初,听张XX通知我,这张承兑汇票银行验票是实在的。

齐XX开在第二次征询笔录第二页陈说称:XX人员的任务人员通知咱们这份承兑汇票是实在的。

如此多的证物证言均证明承兑汇票的实在性,那么,一审讯决认定上诉人对票据的虚实状况存在瞒哄是不客观的。

5、上诉人再次向二审法院强调,关于于XX提供的450万元承兑汇票无关贴现环节,上诉人全程没有介入,所有是文XX一手筹办,文XX仅仅向上诉人告知可以从银行借到钱,上诉人不时以为自己与于XX应该各出借各自拿到的钱,素来没有想过据为己有,不用出借。

5、上诉人的二位证人伏XX和胡XX的证言可以得悉,直到2012年1月18日(2011年腊月二十五),上诉人在福建省建瓯市委托了伏XX返回湖南长沙与宋XX、朱XX协商出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欠款的事件。

此时期,上诉人素来没有藏匿起来,公安机关的补充资料中宋XX、朱XX曾经证明伏XX代表上诉人协商还款的事件。

上诉人在整个案发环节中,没有任何不接电话或故意回避追捕的行为,电话也没用改换过,上诉人也无法能于2012年2月10日用实名制的车票乘火车去福建。

二、恳请二审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刑法准则。

1、如今,真正立功嫌疑人于XX、文XX负案在押,上诉人被关押后,深感委屈和无奈,由于,只需此二人一天不到案,上诉人将无法真正启动辩解,上诉人曾经年纪已高,身患重大高血压,曾一次性次想了却余生,可是一想到自己不能身负着不白之冤,就只能在看管所苟延残喘的忍辱活下去。

上诉人一直坚持以为,即使立功嫌疑人于XX、文XX没有到案,但我国刑法明白规则了疑罪从无的准则,既然本案无法构成完整的链条。

那么,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三)证据无余,不能认定原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无余、指控的立功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决。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恳请二审法院放弃顾虑各个部门的利益,顾虑错案的影响结果的思想形式,波动拨乱返正,该盘上诉人无罪。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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