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坑骗罪起诉书模板 (2020年合作医疗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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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同坑骗罪起诉书模板
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世,住址:省市小区,现羁押于看管所。
上诉人因合同坑骗罪一案,经人民法院闭庭审理,已做出()成少刑初字第号刑事裁决书。
上诉人以为,一审讯决存在以下疑问:理想不清,证据无余:上诉人作为公司员工,并未介入合同的拟定、签署、实行,也未虚拟理想或瞒哄假相。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时期,仅支付了约4000元工资,无合法获利。
上诉人作为农民家庭,其上班目标是为了养家糊口。
公司有正轨营业执照,上诉人以为公司合法正轨。
因此,上诉人不具有合同坑骗罪的客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实用法律不当:本案应视为单位立功,只应清查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诉人作为公司个别员工,既非主管人员也非间接责任人员,不应被清查刑事责任。
量刑过重:上诉人家庭贫穷,上有老下有小,母亲自患重病,自身也患有心脏病。
上诉人情愿踊跃退赃,补偿过失。
一审讯决有期徒刑四年,对上诉人家庭形成渺小累赘。
综上所述,上诉人以为一审讯决理想不清,证据无余,实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
恳求二审法院查明理想,依法改判,保养上诉人的合法权力。
上诉人也抵赖自己或者被误导介入了不法行为,情愿矫正并抵偿损失。
宿愿法院充沛思考上诉人的实践状况和客观恶意水平。
四川省初级人民法院20年月日。
冒用他人名义坑骗的起诉书怎样写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77条的规则,以合法占有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环节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坑骗罪与个别坑骗罪是一种特意法条与个别法条的法条竞合相关,故李某应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没有到达司法解释所规则的合同坑骗罪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规范,但到达个别坑骗罪数额较大规范(3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个别坑骗罪。
孙先锋合同坑骗案
最近我给孙先锋合同坑骗案辩护,《西方网》现场直播时掌管人说“这个律师是不是疯了”。
我如许想我是疯了,我如许想我是错的,我如许想掌管人是对的,我更想公诉人是对的。
由于那样,就不是又一个无罪的人在“被立功”。
据此,且将我的辩护词叫做《一个疯律师的辩护词》吧。
现与宣布,供公众评判。
节选:四、起诉书对孙先锋的指控没有任何理想依据以理想为依据,才或者以法律为准绳。
可是,起诉书除了扣帽子、打棍子,没有任何证据允许。
可以讲这样荒诞的起诉书在中国的法制史上也是无法多得的奇文。
面对本律师一口一个“请拿出证据”的质问,公诉人体现出了少有的小器;面对本律师句句“请问你的证据在那一卷、那一页、哪一行”的紧逼,公诉人体现出了令人吃惊的宽容。
但本律师并不愿看到公诉人的小器和宽容,宿愿看到的是公诉人人有理有据的反驳。
可令人绝望的是公诉人除了实事求是,拿不出任何认定本案原告人有罪的证据。
是公诉人上班太忙没有时期细心浏览案卷资料么?是案件太复杂预备无余吗?可是,本律师从接触所有案卷资料到闭庭只要46个小时的时期[1],就可以比拟分明的掌握全案的头绪,可见案件并不复杂。
难道公诉人接触所有案卷三个月还不如本律师的46个小时么?当然不是!其要素就是:不是公诉人不会举证、不是公诉人不敢举证、更不是公诉人给辩护人留体面,而是公诉人原本就没有认定本案原告人“故意立功”的任何证据。
因此,实事求是[2]、无事生非[3]、假造流言[4]的手腕不得不用之。
公诉人的做法远远超出了不担任责任、上班不细心的领域,远远超出了职业品德的底线,远远超出了本律师容忍的底线。
为了保养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任何一位有良心法律上班者都不会做出退让。
综上,本案以及相关案件定性失误、离开起诉违犯最高法院的规则、辨别立功嫌疑人和介入人的位置和作用不准、搜集证据和举证模式违法。
特意是,只管孙先锋协助黄顺东等咨询货物代理公司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协助他们的作用,但依据现有的证据孙先锋事前不知道他们的立功用意,没有合法占有的故意,而只是在协助咨询货运代理的行为曾经实现后才对他们有所疑心。
但在多大水平上疑心,是否从疑心就得出具有立功故意的论断,没有相关的证据允许。
因此,不能认定孙先锋是黄顺东、丁前的共犯。
还须要指出的是,本案还有两个知情人(丁前、王敏)没有到案,给案件的认定带来难以预料的变数。
刑事案件要求扫除任何定罪的疑虑能力判定一团体有罪,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准则。
疑罪从无,当有了新的证据后依然可以弥补,依然可以打击立功。
疑罪从无,可以防止无罪的人遭到不用要的磨练。
疑罪从无,可以使司法人员免受错案清查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依据现有的证据应当做出本案给告人不形成立功的裁决,即使依据疑罪从无的准则也应当作出证据无余、指控的立功不能成立的无罪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