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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行为形成何罪 司考案例剖析 (朱某的行为构成)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9月30日 17:20,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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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案例剖析:朱某的行为形成何罪

案情简介朱某原为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一储蓄所的代办员,2000年6月23日,朱某与该农行支行解除了休息相关,朱某在退出时,擅自留存了一份空白的、加盖好农行印章的银行定活两便储蓄存单。

2000年9月26日,朱某将存单填写、涂改成面额为10万元的五年活期存单,以吸储为名,允诺8.35%的年息,从张某处得款10万元,朱某将该款用于公家借贷和经常使用。

案发前朱某已出借张某7万元,案发后朱某又出借本金和利息4.5万元。

一致意见本案在审理环节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为,朱某的行为形成变造金融票证罪。

理由是朱某变造了虚伪的银行存单,扰乱了国度金融机构的反常治理次第,其行为合乎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形成,应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定罪量刑。

第二种意见以为,朱某的行为形成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

理由是朱某填写、涂改银行的存单是为了合法排汇群众贷款,从张某处骗取10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度金融治理制度,对其应以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定罪量刑。

第三种意见以为,朱某的行为形成金融凭证坑骗罪。

理由是: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系手腕,其从张某处以吸储为名骗取张某10万元的行为合乎金融凭证坑骗罪的形成,应以金融凭证坑骗罪定罪量刑。

评析意见本案中,朱某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变造了银行的存单,二是以高息吸储为名,经常使用该变造的存单从张某处得款10万元。

粗略地看,其行为触及到了数个条文和罪名:一是变造金融票证罪,二是金融凭证坑骗罪,三是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四是坑骗罪。

这外面既触及法条竞合犯疑问,又触及株连犯疑问,极为复杂。

要对朱某的行为准确的定性,必定对朱某的行为性质、各行为之间的相关、所触及的各罪名的立功形成以及各罪名之间的相关等方面启动综合剖析,能力正确地对朱某定罪量刑。

一、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作出了明白的规则,依据该规则,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誉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誉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合乎该罪的立功形成:(一)立功主体方面。

该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是到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人造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朱某能成为该罪的立功主体。

(二)立功客体方面。

该罪的客体是国度的金融票证治理制度。

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度的金融票证治理制度,合乎该罪的立功客体。

(三)立功的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只能由故意形成。

从朱某擅自留存空白的、加盖好印章的存单到将存单涂改、填写成面额10万元的五年活期存单,其一切行为都证实了其客观上是故意的。

(四)立功的客观方面。

该罪客观方面体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朱某对该空白存单经过涂改、填写等行为,合法加以扭转,系变造的行为。

故朱某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合乎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功形成。

二、朱某以高息吸储为名,经常使用该变造的存单从张某处得款10万元的行为。

该行为不是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作出了规则,是指合法排汇群众贷款或许变相排汇群众贷款,扰乱金融次第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度金融治理制度,客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合法排汇群众贷款或变相排汇群众贷款的行为。
朱某的行为构成
就本案朱某的行为而言,不合乎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立功形成的客观方面。

虽然朱某从张某处取得10万元是以吸储为名,但其行为并未到达合法排汇“群众贷款”这一规范,群众贷款是指贷款人是不特定的个体,假设贷款人只是少数团体或特定的,不能以为是群众贷款。

显然,朱某仅向张某“吸储”,其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团体,不属于合法排汇群众贷款。

故朱某的行为不合乎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的立功形成,不应认定为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

朱某的该行为形成金融凭证坑骗罪。

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可知,金融凭证坑骗罪是支经常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余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朱某合乎主体条件;(二)本罪损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损害了国度无关金融凭证的治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富的一切权形成损害。

本案中朱某的行为,既损害了国度的金融凭证治理制度,也损害了张某的财富一切权;(三)本罪的客观方面必定出于故意,行为人对所经常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定体现出明知。

本案中,张某所经常使用的变造的银行存单是其自己所变造的,其客观上显然出于故意。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经常使用伪造、变造的结算凭证启动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行为。

朱某经常使用了该变造的存单,且对张某虚拟理想,瞒哄假相,坑骗了张某10万元的欠款,数额到达了较大的规范。

从以上一系列剖析可知,朱某的行为合乎金融凭证坑骗罪的立功形成,其行为形成金融凭证坑骗罪。

这里须要提到的是,有些观念以为金融凭证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的,从朱某的行为看不出其具有合法占有的目的,对朱某不应以金融凭证坑骗罪定罪。

笔者以为,立功目的是立功的选用要件,它不是一切立功都要具有的条件,只是某些立功具有的要件。

依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准则,《刑法》明白规则以合法占有为目的为形成要件的,合法占有目的就是该罪的必备形成要件,否则,不能人为地将合法占有目的作为某种立功的必备形成要件。

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则来看,并未规则金融凭证坑骗罪以合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合法占有目的不是金融凭证坑骗罪的必备形成要件,行为人朱某有无合法占有目的不影响其金融凭证坑骗罪的形成。

三、对朱某行为的定罪。

经过前文的剖析,可以认定朱某不形成合法排汇群众贷款罪,对其余的三罪即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坑骗罪、坑骗罪如何对朱某实用呢?首先,金融凭证坑骗罪与坑骗罪是法条竞合相关,行为人以金融凭证启动坑骗属于坑骗罪的一种体现方式。

依据法条竞适合用的准则,即不凡优先实用准则,应排挤实用坑骗罪条款,而应依特意法条即金融凭证坑骗罪定罪量刑。

其次,朱某变造银行存单后又用于骗取财物,属于株连行为,即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凭证坑骗罪属于株连犯,其中变造金融票证罪是金融凭证坑骗罪的手腕行为。

关于株连犯,实用的规则是择一重罪处分,两罪中金融凭证坑骗罪较重,所以对本案行为人朱某应以金融凭证坑骗罪一罪定罪处分。

汇款的案例及剖析

一客户自己带身份证到银行汇款,钱汇过去了,一会回来说,汇错了,不汇了,要求把钱退给他,柜员用反买卖做了,这是违规的,客户有或许是应用这种状况启动坑骗,对方是发货方,等对方把货发了,他又回来说不汇了,把钱发进来了,货有了,钱没花,所以说汇款不能反买卖,必定让客户核实好再汇,讲明白,失职免责

坑骗案例剖析(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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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名自称外地某派出所民警的女子打联络话自报姓名和警号后说:“你名下的这个电话号码和用来扣费的某银行卡涉入一同全国性洗钱案。

” 对方的话让瞿女士很吃惊:“我不时遵纪违法,怎样会卷入洗黑钱呢,这可是大罪。

”李女士以为是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资料介入立功,立刻向对方问询。

民警开局安抚她的心情,让她别着急,称或许是立功分子动了手脚,“我给你接反洗钱的中心主任,他是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或许他更了解状况。

”随后,这名女子把电话转到“反洗钱中心”,一名自称“中心主任”的女子剖析说李女士的消息或许被盗,被不法分子应用了。

这话让李女士彻底震惊了。

正告李女士:“您的账号涉案,将被解冻,否则钱会被立功分子转走。

”“中心主任”示意,假设宿愿财富不被解冻,必定在今日下午1点前把钱转到安保的账户里。

接完电话后,为了根绝自己受骗受骗,她拨打了外地的114查号,手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外地公安局的电话。

李女士彻底置信了,便在“中心主任”的电话遥控下,经过ATM机把几张银行卡内合计259万多元的现金,所有转到了“中心主任”指定的“安保账户”。

在操作实现后,“中心主任”称48小时后他会同李女士咨询,并要求李女士相对隐秘,若影响案件破获,结果自傲。

两天后,“中心主任”没有咨询李女士,李女士才看法到受骗受骗了,只得连忙报案。

案例剖析此类坑骗案件的重要特点是:1坑骗分子普通选用独自在家的老年人为行骗指标;2经常使用语音电话提示后转接人工的方式,市民理论会习气性地置信通话对象就是电信上班人员;3坑骗分子往往混充警察、电信公司或其余政府机构上班人员,屡次给事主打电话,设高层层陷阱;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账号被立功团伙应用为名,打电话诱骗、吓唬当事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保账户”,再经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合法牟利。

理想上,司法机关基本不存在所谓的“安保账户”。

由于坑骗人往往把握受益人姓名住址等团体消息,特意是一般不法网络经营商为立功嫌疑人提供恣意显号技术软件,立功嫌疑人在实施坑骗时,可恣意使受益人联络显示为其所在地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受益人经过查问确认这些消息实在后,很容易受骗受骗。

电信坑骗立功面前的立功网络电信坑骗的立功组织比其余立功组织更为复杂。

这类立功组织往往是多个立功组织纠合在一同,分为导演组、话务组、取款组、网络组、洗钱组等,每组都是金字塔式的治理形式,相对独立运作,相互应用谋利。

每组都有一个治理者,各个组织在实施坑骗前,要经过严厉的上岗培训。

导演组是这类立功组织的外围,操纵整个立功环节。

他们担任编写“剧本”,即打电话时怎样说,对方疑心后如何应答等。

导演组还担任“调配”义务,取得居民的通信消息后,把这些消息调配给不同的话务组拨打坑骗电话;话务组的电话都是经过网络组担任的技术平台拨打进来的,这个平台从网络经营商那里失掉线路,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等;一旦有人受骗向账户打款,导演组立刻将大额款项分流到数个账户里,而后派取款组在最短的期间内提取被骗款项;取出的钱被汇总后交给洗钱组,赃款最终流向立功分子手中。

那咱们如何增强对电信坑骗的防范? 提示大家在接到疑似坑骗电话或短信时,首先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核实,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千万不要汇款。

或尽快告知家人或与好友商量。

从以往阅历看,骗子往往不让对方有期间思索,很多人把钱一汇走就苏醒了。

且真正的公检法部门假设要转账和解冻账号,都有严厉程序和书面通知,同时必定有两位以上上班人员到场能力启动,无法能凭几个电话就可以解冻账号或让人转账的”。

接到这类坑骗电话后,要主意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部门投诉,以提供线索便于破案和采取防范措施。

群众在接到相似电话时,可以经过下列三个渠道核实消息: 1.拨打电信公司一致客服电话号启动核实;2.经过外地公安分局的值班电话对“民警”身份启动核实; 3.拨打银行一致客服电话,向银行无关人员启动咨询。

我有四点倡导,一是多看资讯多上网,及时了解电信坑骗的案例出现状况; 二是不论是什么借口,只需号码不相熟,就不予理会; 三是在接了对方电话的情 况下,只需按对方号码拨打回去,电话会打到被混充的部门,一下子就能识破骗局;四是不论什么状况,不轻信、不转账、不给钱,由于公检法司执法部门是不会要求当事人间接转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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