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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 (合法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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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目录导航,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坑骗案归公安局哪个科管依据公安部侦察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济侦察部门管辖以下案件,经侦管辖罪名的后三种出于什么规则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或许会被定性为犯了合法运营罪、坑骗罪等的罪名,因为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的行为还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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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

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或许会被定性为犯了合法运营罪、坑骗罪等的罪名,因为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的行为还侵犯了手机用户的自在通讯权,也影响了通讯运营商的反常运营,故此因合法经常使用了伪基站被认定导致刑事立功的,立功状为人还有或许须要承当民事责任。

一、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

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或许会被定性为犯了合法运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备罪、坑骗罪、虚伪广告罪、合法失掉公民团体消息罪、破坏计算机消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治理次第罪、合法消费开售特务公用器材罪。

《关于依法操持合法消费开售经常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一)合法消费、开售“伪基站”设备,具备以上情景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以合法运营罪清查刑事责任:

1、团体合法消费、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许合法运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合法消费、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许合法运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两年内曾因合法消费、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传政处分,又合法消费、开售“伪基站”设备的。

二、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案件管辖权确实定

(一)案件普通由立功地公安机关管辖,立功嫌疑人寓居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立功嫌疑人寓居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可以由独特的下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状况不凡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其余公安机关管辖。

(二)下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案件,须要拘捕立功嫌疑人的,由侦察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选择;须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察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则,以为应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许报下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

(四)合乎《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疑问的规则》无关并案解决规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畴内并案解决。

公民在发现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的现象存在之后,若是想要到公安机关报案,须要拿出实在的证实他人确实合法经常使用了伪基站的证据,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之后,须要联合报案者提交的资料等,判别能否满足关系刑事案件的立案规范。

坑骗案归公安局哪个科管

普通的坑骗案,归刑事侦察大队担任;合同类的坑骗案,归经济侦察大队担任。

依据公安部侦察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济侦察部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保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惧优惠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第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治理次第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消息罪(《刑法》第161条)

7、妨害清理罪(《刑法》第162条)

8、躲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

9、虚伪破产罪(《刑法》第162条)

10、非国度上班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3条)

11、对非国度上班人员贿赂罪(《刑法》第164条)

12、对本国公职人员或许国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罪(《刑法》第164条)

13、合法运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合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5、签署、实行合同尽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尽职罪(《刑法》第168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18、秉公作弊高价折股、发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9、背信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治理次第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合法经常使用伪基站立功状为定性规则是怎么的

21、发售、购置、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22、金融上班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

23、持有、经常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24、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25、私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

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运营容许证、同意文件罪(《刑法》第174条)

27、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28、骗取存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

29、合法排汇群众存款、变相排汇群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31、妨害信誉卡治理罪(《刑法》第177条)

32、窃取、收买、合法提供信誉卡消息罪(《刑法》第177条)

33、伪造、变造国度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

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

35、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36、内情买卖、暴露内情消息罪(《刑法》第180条)

37、应用未地下消息买卖案(《刑法》第180条)

38、假造并流传证券、期货买卖虚伪消息罪(《刑法》第181条)

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

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合法买卖外汇立功的选择》第1条)

42、背信运用受托财富罪(《刑法》第185条)

4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

44、违法发放存款罪 (《刑法》第186条)

45、排汇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4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4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障罪(《刑法》第189条)

4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49、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坑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50、集资坑骗罪(《刑法》第192条)

51、存款坑骗罪(《刑法》第193条

52、票据坑骗罪(《刑法》第194条)

53、金融凭证坑骗罪(《刑法》第194条)

54、信誉证坑骗罪(《刑法》第195条)

55、信誉卡坑骗罪(《刑法》第196条)

56、有价证券坑骗罪(《刑法》第197条)

57、保险坑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8、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59、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60、回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61、骗取进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62、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4、伪造、发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65、合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66、合法购置增值税公用发票、购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

67、合法制作、发售合法制作的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8、合法制作、发售合法制作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9、合法发售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0、合法发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

第七节侵犯常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72、冒充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73、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74、合法制作、开售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75、冒充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76、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次第罪中的下列案件:

77、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78、虚伪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79、串通招标罪(《刑法》第223条)

80、合同坑骗罪(《刑法》第224条)

81、组织、指导传销优惠罪(《刑法》第224条)

82、合法运营罪(《刑法》第225条)

83、合法转让、倒卖土地经常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84、提供虚伪证实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85、出具证实文件严重属实罪(《刑法》第229条)

86、回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富罪中的下列案件:

87、职务强占罪(《刑法》第271条)

8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8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四、经济立功侦察部门在操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第案件中,发现以下案件的,应当一并操持,不再移交:

90、拒不支付休息报酬案(《刑法》第276条)

91、发售、合法提供公民团体消息案(《刑法》第253条)

92、合法失掉公民团体消息案(《刑法》第253条)

经侦管辖罪名的后三种出于什么规则

经侦管辖罪名,出自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则》。

依据该规则,经侦部门共管辖88种罪的侦察。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则》1、资助恐惧优惠罪(《刑法》第120条之一)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4、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6、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消息罪(《刑法》第161条)7、妨害清理罪(《刑法》第162条)8、躲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之一)9、虚伪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10、非国度上班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3条)11、对非国度上班人员贿赂罪(《刑法》第164条)12、合法运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13、为亲友合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14、签署、实行合同尽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尽职罪(《刑法》第168条)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17、秉公作弊高价折股、发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18、背信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19、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20、发售、购置、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21、金融上班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22、持有、经常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23、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24、私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运营容许证、同意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26、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27、骗取存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28、合法排汇群众存款、变相排汇群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30、妨害信誉卡治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31、窃取、收买、合法提供信誉卡消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32、伪造、变造国度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34、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35、内情买卖、暴露内情消息罪(《刑法》第180条)36、假造并流传证券、期货买卖虚伪消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3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3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39、背信运用受托财富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40、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41、违法发放存款罪 (《刑法》第186条)42、排汇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4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4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障罪(《刑法》第189条)45、逃汇罪(《刑法》第190条)46、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合法买卖外汇立功的选择第1条)47、洗钱罪(《刑法》第191条)48、集资坑骗罪(《刑法》第192条)49、存款坑骗罪(《刑法》第193条50、票据坑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51、金融凭证坑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52、信誉证坑骗罪(《刑法》第195条)53、信誉卡坑骗罪(《刑法》第196条)54、有价证券坑骗罪(《刑法》第197条)55、保险坑骗罪(《刑法》第198条)56、偷税罪(《刑法》第201条)57、抗税罪(《刑法》第202条)58、回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59、骗取进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60、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61、伪造、发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62、合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63、合法购置增值税公用发票、购置伪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64、合法制作、发售合法制作的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65、合法制作、发售合法制作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66、合法发售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67、合法发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68、冒充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69、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70、合法制作、开售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71、冒充专利罪(《刑法》第216条)72、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73、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74、虚伪广告罪(《刑法》第222条)75、串通招标罪(《刑法》第223条)76、合同坑骗罪(《刑法》第224条)77、合法运营罪(《刑法》第225条)78、合法转让、倒卖土地经常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79、提供虚伪证实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80、出具证实文件严重属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81、回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82、职务强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8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84、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85、应用未地下消息买卖罪(《刑法》第180条第4款)86、组织、指导传销优惠罪(《刑法》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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