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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两个就成 求2010年的刑事立功的案例 (一到两个的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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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0年的刑事立功的案例 一到两个就成

刘雄等偷盗案【案由】 刑事 -> 侵犯财富罪 -> 偷盗罪【案件字号】 (2010)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29号 【审理法官】 齐国安、陈红、艾湘玲【文书性质】 裁定书 【审结日期】 2010.12.06【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终审【法宝引证码】 CLI.C.【全文】 显示法宝之窗 申明刘雄等偷盗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29号原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人)黄文忠。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扣留,同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上诉人(原审原告人)刘琦。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扣留,同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原审原告人刘雄。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扣留,同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原审原告人余祖湘。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1月28日被刑事扣留,同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原审原告人刘承财。

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损伤罪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分金四千元。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原审原告人刘正军。

因涉嫌犯偷盗罪于2010年1月8日被刑事扣留,同年2月8日被拘捕。

现押于衡南县看管所。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原告人刘雄、余祖湘、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犯偷盗罪一案,于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作出(2010)南法刑初第66号刑事裁决书。

原告人黄文忠、刘琦不服,区分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0年1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告人,以为理想分明,选择不闭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7月至同年12月底,原告人刘雄、余祖湘、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等人在郴州、衡阳、江西省永新县等地先后偷盗机动车辆9台(其中1台未遂,追回3台车给失主),总价值为28.588万元。

其中,原告人刘雄偷盗作案7次,偷盗车辆8台(其中未遂一台),偷盗财物价值25.718万元,团体分得赃款1万元。

原告人余祖湘偷盗作案5次,偷盗车辆7台,偷盗财物价值21.638万元,团体分得赃款2500元。

原告人刘琦偷盗作案3次,偷盗车辆3台,偷盗财物价值10.042万元,团体分得赃款1600元。

案发前进缴赃款1600元。

原告人刘承财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台,偷盗财物价值6.01万元,团体分得赃款1000元,案发前进缴赃款1000元。

原告人黄文忠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台,偷盗财物价值5.19万元,团体分得赃款4000元。

原告人刘正军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台(其中未遂一台),偷盗财物价值7.542万元,团体分得赃款800元。

上述理想,原判以有原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说、证物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机动车开售发票、注册注销机动车消息、衡南县多少钱认证核心鉴定论断、抓获经过、通话详单、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郴刑二初字第7号刑事裁决、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

原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则,裁决:(一)、原告人刘雄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益二年,并处分金四万元;(二)、原告人余祖湘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益二年,并处分金四万元:(三)、原告人刘承财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分金二万元;(四)、原告人黄文忠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二万元(五)、原告人刘琦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三万元:(六)、原告人刘正军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分金二万元。

(七)、没收原告人刘琦的湘LA8950微型车一辆、原告人黄文忠的湘LA9373彩色吉利小车一辆。

上诉人黄文忠上诉称,原判认定理想失误,上诉人只是担任开车接送人,没有提议并介入盗车,没有担任开锁。

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是主犯,原判量刑畸重。

恳求二审法院查明理想改判。

上诉人刘琦上诉称,其在独特立功中只是担任开车送人收取运费,未介入作案和分赃,原判量刑过重,恳求二审法院查明理想,公正裁决。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时期,上诉人黄文忠、刘琦与原审原告人刘雄、余祖湘、刘承财、刘正军等人相互纠集一同,先后窜至郴州市、衡阳市、江西省永新县等地,采取撬车锁等手腕,盗取他人微型汽车,合计9辆,价值28.588万元。

详细理想如下:1、2009年9月30日清晨1时许,余祖湘、刘雄、刘承财、刘琦四人携带自制的起子和剪刀等工具,乘坐刘琦的出租营运的湘LA8950微型车来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事前由刘承财采好点的该镇复兴北路129号捷培艺术幼儿园。

余祖湘、刘雄、刘承财下车后,刘琦将车开走在左近等待预备接应。

在该幼儿园内停放了车主陈秋文的一辆牌号为湘L9DW28的“五菱之光”牌微型车,刘雄和刘承财望风,余祖湘担任开车锁,在余祖湘将车锁关上后,刘雄和刘承财推车将该车盗走。

四人将车盗走后,由余祖湘将车卖给郴州市桂阳县的“宝宝”(另案解决),得赃款5000元,四人各分得赃款1000元。 一到两个的英文

经衡阳市连众机动车鉴定评价有限公司鉴定,陈秋文的“五菱之光”牌微型车价值为2.65万元。

2、2009年10月15日清晨1时许,余祖湘、刘雄、刘正军与黄承亮(在押)四人携带万能钥匙、液压钳等工具,乘坐刘正军驾驶的湘L微型车到来耒阳市大义乡发达村3组,发现车主周彦军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湘D8D379“长安之星”牌微型车。

刘正军将自己的湘L车开离现场左近和黄承亮坐在车下等待接应。

刘雄前去停车地点探明状况,在确认车内没有人后,刘雄和余祖湘便开车锁,将车开到刘正军和黄承亮等待的中央后,再把车交由黄承亮开到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随后,余祖湘、刘雄以4600元的多少钱将车卖给“宝宝”,余祖湘和刘雄各分得赃款1500元,刘正军和黄承亮各分得赃款800元。

经衡南县多少钱认证核心鉴定,周彦军的“长安之星”牌微型车价值为3.402万元。

3、2009年11月11日清晨零时许,余祖湘、刘雄、刘承财、刘琦携带万能钥匙,液压钳等工具,乘坐刘琦驾驶的湘LA8950微型车到来郴州市永兴县龙山路城北中学左边第二栋居民楼,发现该楼下停放了车主陈林国的湘L5LG18“五菱雄图”牌微型车,刘承财、刘雄、余祖湘三人乘机作案。

当日清晨2时许,刘琦将自己的车开到左近等待接应,刘承财和刘雄担任望风,余祖湘将该车车锁套开,由刘承财和刘雄推车,余祖湘驾车将车盗走。

余祖湘将盗来的车开到永兴县油市镇后将车交给原告人刘承财开到其村里隐匿。

后因他人投诉,被盗赃车被永兴县油市派出所扣押并已交还失主。

经鉴定,陈林国的“五菱雄图”牌微型车价值为3.36万元。

4、2009年12月3日22时许,余祖湘、刘雄、黄文忠与黄承亮、刘俊青(在押)、“老五”(基本状况不详,在押)等六人携带万能钥匙、一字起、锐角扳手等工具,乘坐黄承亮驾驶的湘LA9373彩色吉利小车,从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沿107国道到京珠高速公路耒阳市偏心不要钱站。

临上高速前,黄文忠及黄承亮下车将车牌湘LA9373换成湘DY6622,随后开车经京珠高速和衡昆高速到来衡南县硫市镇寻觅作案指标。

次日清晨1时许,六人在硫市镇古山街发现车主陈海华停放在一日杂店门口的一台牌号为湘D五菱牌微型车和不远处车主欧阳利的一台牌号为湘DB2791五菱牌微型车,六人选择将该两辆车盗走,黄承亮开吉利小车停放在离现场几百米远的中央等待接应,黄文忠和刘俊青区分到车子停放点的两端担任望风。

余祖湘和“老五”用万能钥匙等工具将车锁套开,“老五”在驾驶室掌握方向盘,余祖湘、刘雄、黄文忠和刘俊青四人担任推车,将车推至安保地段后再将车发起。

走了约2公里,余祖湘、刘雄、刘俊青和“老五”下车,将车子交给黄文忠,由黄文忠先把湘D五菱牌微型车开回郴州市永兴县。

随后,黄承亮又开吉利小车将余祖湘、刘雄和刘俊青送回到硫市镇古山街上,仍由余祖湘用万能钥匙将牌号为湘DB2791五菱牌微型车车锁套开,“老五”掌握方向盘,刘雄和刘俊青推车将该车盗走,由刘雄开回郴州市永兴县。

随后,余祖湘和“老五”、黄承亮、刘俊青四人又窜到衡南县硫市镇核心医院家眷楼院内,由“老五”担任偷车,余祖湘和刘俊青担任望风、推车,将车主欧冯云的牌号为粤SBF967五菱牌微型车盗走。

回到永兴县马田镇后,盗来的三台车所有交余祖湘等人卖掉。

第二天六人将卖车所得的钱启动分赃,其中刘雄分得2100元钱、黄文忠分得1000元。

案发后,被害人陈海华的湘D微型车和被害人欧阳利的湘DB2791微型车由衡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追回,并退还给陈海华和欧阳利。

经鉴定,车主欧冯云被盗的粤SBF967五菱牌微型车价值为2.87万元;车主欧阳利被盗的湘DB2791五菱牌微型车价值为2.944万元;车主陈海华被盗的湘D五菱牌微型车价值为2.38万元。

5、2009年12月5日22时许,余祖湘、刘雄、刘琦和“老五”、刘俊青五人携带油压钳和万能钥匙等工具,乘坐刘琦驾驶的湘LA8950微型车,从永兴县马田镇登程经京珠高速到来衡南县洪山镇寻觅偷盗指标。

次日清晨1时许,五人在洪山镇市场左近街面发现车主肖腊元停放在自家店门口的一台牌号为湘D五菱牌微型车。

在选择盗走肖腊元车后,刘琦将自己的车开到左近等待接应,刘雄和刘俊青在车旁边路口担任望风,余祖湘和“老五”将车锁套开,约10分钟后将车盗走,由刘雄开回永兴县马田镇,余祖湘和“老五”、刘俊青三人将车卖掉。

次日,余祖湘将卖车的钱启动分赃,其中刘雄分得1100元钱、刘琦分得600元。

经鉴定,车主肖腊元被盗的湘D五菱牌微型车价值为4.032万元。

6、2009年12月9日清晨1时许,刘雄与“老五”携带液压钳等工具乘坐刘正军的湘L微型车到来衡南县泉溪镇寻觅乘机作案。

到了泉溪镇后刘正军开车前往。

刘雄与“老五”到泉溪镇街上寻觅作案指标,在泉溪镇医院内发现了车主刘作军的湘D五菱牌微型车,由刘雄望风,“老五”撬开车门将车锁关上,随后,“老五”坐在驾驶室内掌握方向盘,刘雄在车后推车,希图将车推出医院后再将车发起偷走。

在推车时收回响声,被车主刘作军发现后吆喝“抓贼”,刘雄与“老五”便弃车逃走。

随后,由刘琦从郴州开车将二人接回。

经鉴定,刘作军被盗的湘D五菱牌微型车价值为4.14元。

7、2009年12月27日晚,刘雄、黄文忠和黄承亮携带万能钥匙等工具,乘坐黄承亮驾驶的湘LA9373吉利小车,从郴州市永兴县到来江西省永新县里田镇寻觅作案指标。

次日清晨时分,三人在里田镇宿愿小道发现了车主金云华停放的一台牌号为赣D金刚牌农用车。

刘雄与黄承亮担任望风,黄文忠关上车锁,由刘雄和黄承亮推车黄文忠掌握方向盘将车推到远处后,黄文忠将车发起开到永兴县碧塘乡,随后,由黄承亮以1.3万元的多少钱销赃。

刘雄分得赃款4300元、黄文忠分得赃款3000元。

经鉴定,车主金云华被盗的赣D金刚牌农用车价值2.81万元。

综上,共偷盗机动车9辆,其中未遂一辆,追回3辆车已退给失主。

其中,刘雄偷盗作案7次,偷盗车辆8辆,其中未遂一辆,价值25.718万元,分得赃款1万元;余祖湘偷盗作案5次,偷盗车辆7辆,价值21.638万元,分得赃款2500元;刘琦偷盗作案3次,偷盗车辆3辆,价值10.042万元,分得赃款1600元,案发前进缴赃款1600元;刘承财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辆,价值6.01万元,分得赃款1000元,案发前进缴赃款1000元;黄文忠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台,偷盗财物价值5.19万元,分得赃款4000元;刘正军偷盗作案2次,偷盗车辆2辆,价值7.542万元,分得赃款800元。

上述理想,有以下经查证失实的证据证明:1、被害人陈秋文、周彦军、陈林国、陈海华、欧阳利、欧冯云、肖腊元、刘作军、金云华的陈说,区分证明其购置车辆时期、金额、型号、车牌号、发起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状况以及车辆被盗时期、地点等状况。

2、证人吴某某、王某、黄某某的证言,区分证明被害人陈海华、欧冯云、刘作军的五菱牌微型车被盗的时期、地点。

3、勘验审核笔录及作案现场照片、被盗车辆照片,区分证明原审原告人偷盗车辆立功的时期、地点及被盗车辆的牌号、型号等状况。

6、机动车开售一致发票、注册注销机动车消息、机动车交通意外责任强迫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牌证放开表、行驶证复印件,区分证明盗车辆购置时期、地点、金额、车辆型号、种类、发起机号码、保险号码、行驶证号码。

7、衡南县多少钱认定核心鉴定论断及估价鉴定东西清单、安仁县多少钱认证核心的多少钱认证论断书、衡阳市连众机动车鉴定评价有限公司的机动车鉴定评价报告书,区分证明被盗车辆被盗时的价值状况。

8、原审原告人的到案经过、抓获经过,证明刘雄、余祖湘、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被抓获的时期、地点等状况。

9、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东西清单及领条,区分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偷盗车辆3辆及作案工具即刘琦的湘LA8950微型车一辆和黄文忠的湘LA9373彩色吉利小车一辆。

10、通话详单、过境车辆视频资料、车辆出入消息,区分证明刘雄等人跨区域作案乘坐交通工具以及该车辆出入高速公路口的时期等状况。

11、刘雄、余祖湘、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的供述,其区分对各自介入盗车作案的次数、时期、地点、通信咨询模式、携带盗车工具、详细作案方法以及在作案中各自所起的作用、所盗车的种类、型号、车牌号以及开售赃车的去向和销赃价值、团体分得赃款数额等理想作了供述。

12、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郴刑二初字第7号刑事裁决书和监禁证明,证明刘承财因犯抢劫罪和故意损伤罪,于2006年10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2008年10月5日被监禁等状况11、户籍证明,证明刘雄、余祖湘、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的年龄、身份等状况。

本院以为,上诉人黄文忠、刘琦与原审原告人刘雄、余祖湘、刘承财、刘正军以合法占有为目的,乘深夜无人之机,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辆,数额特意渺小,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盗罪。

原判定罪准确。

上诉人黄文忠提出,其只是担任开车接送人,没有提议并介入盗车,没有担任开锁。

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是主犯。

经查,在2009年12月27日早晨的作案中,黄文虔诚施了开锁行为有其自己和同案人刘雄的供述予以证明。

原判认定黄文忠在此次作案中起了关键作用,理想分明,证据确实、充沛,足以认定。

故黄文忠上诉提出其在该次立功中不是主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用。

上诉人刘琦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

经查,刘琦介入偷盗3次,价值10万余元,数额特意渺小,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原判认定刘琦是从犯,对其减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乎法律规则,依据刘琦的立功情节,原判的量刑适当。

故刘琦上诉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原告人刘雄、余祖湘区分纠集人员,踩点、开锁、销赃,在本案中均起了关键作用,在独特立功中系主犯。

上诉人黄文忠被纠集介入偷盗二次,在一次性偷盗中开锁盗车,起了关键作用,一次性只是望风,起了无所谓作用。

原审原告人刘正军和上诉人刘琦开车接送人,在本案中均起了无所谓作用,独特立功中系从犯。

刘雄、刘正军介入的2009年12月9日偷盗刘作军五菱牌微型车,因意志以外的要素,而未能未遂,系立功未遂,此次立功可以比拟既遂犯从轻处分。

原审原告人刘承财曾因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口头终了后,五年内从新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分。

刘承财、黄文忠、刘琦、刘正军均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依据各自的立功情节,原判对其均实用减轻处分基本适当。

刘正军立功情节较轻,依据其悔罪和以往的体现,对其实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原判对其实用缓刑适当。

综上,原判认定理想分明,证据确实、充沛,实用法律证据,程序合法,量刑基本适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则,裁定如下: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齐国安审 判 员陈 红审 判 员艾湘玲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李雁宾

女子入室偷盗因拍死一只蚊子留下 DNA 被抓,还有哪些意想不到的破案手法?

不看不知道,环球真奥妙,这个环球上什么样的偶合都有,不论什么事件,你做了,必定留下痕迹,也催生出一系列破案的奇异线索。

由于网络的飞速开展,咱们的消息真的做到了分分钟收到热点资讯。

最近一同经过蚊子血抓捕偷盗犯的资讯成为了热搜,福建警方在侦破一同入室偷盗案时,由于罪犯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他们把眼帘转移到墙上拍死的两处蚊子残留的血迹,经过DNA检测,发现了贵重的的破案线索,经过嫌疑人的DNA侦破案件。

近年来,刑侦剧特意的火,各种各样近乎完美的作案手腕层出不穷,但更为凶猛的是办案人员周密的思想和超常的洞察力,让一件件悬案迎刃而解。

我团体并不置信刑侦剧外面的剧情,假设真的有浑然一体的作案手法,就会让不法之人学会,从而危害社会,所以很多刑侦剧外面新奇的案件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手法,存在很多不确定要素,不过在咱们的生存中还是有一些经过蛛丝马迹破案的例子,办案人员的不懈致力还是十分值得钦佩的。

每团体都有鞋印,然而这个在反常不过的鞋印也会成为警察办案时的线索,听说从一团体的鞋印中可以看出人的很多体貌特色,便捷点的就是鞋子的尺码,更深层的线索比如身高、性别、身体以及脚的着力点、腿部能否有疑问等等。

有一次性认识制类节目时,就看到过相似的真实案例,广西桂林警方在破获多起入室偷盗案是就应用了立功嫌疑人的鞋印,由于线索特意少,这几起案件的现场只能提取到鞋印,办案人员应用鞋印大抵判别出嫌疑人的身高、体型来增加范畴,最后经过监控锁定立功嫌疑人并抓获,尽显才干过硬!除了鞋印,破获案件最多的方法还是应用DNA,许多立功分子不会随便留下自己的DNA,然而总有一些人疏忽了自己纤细的行为,被抓住线索,比如说烟头的DNA就很容易被人疏忽。

几年前看过一则偷盗案,作案人在低档小区偷盗,由于被害人家中独门独院,加上作案人比拟审慎,先是破坏了被害人家中的监控设施,而后避开了大少数公共摄像头,最终没有让警方找到他的行迹,线索也特意小,然而警方在院子里发现了新颖的烟头,经过征询,被害人不抽这个品牌的香烟,而且最近也并不在家,香烟蒂还比拟新,应该是最近来过家里的人留下的,经过香烟烟蒂上的DNA,警方最终锁定了有立功前科的嫌疑人,最终破获案件。

其真实咱们生存中还是有很多相似的破案手法,办案人员没有如电视剧般惊心动魄的破案环节,只是经过一些细枝末节最终破获一些惊天大案,很多也是十分值得咱们美化的!也宿愿咱们的生存环境能越来越好,愿天下无贼!

普通的偷盗案怎样解决

普通偷盗案派出所会依偷盗罪立案考查解决。

普通偷盗罪以涉案金额外罪处分,涉案3000多元,基本属于偷盗罪中“数额较大”规范,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经过侦察,具有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经侦部门可以发表破案,并制造呈请拘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清查立功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偷盗案解决流程是怎样的1、依据我国《公安机关操持刑事案件程序规则》,首先要勘查现场。

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造受案注销表,并开局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无关法律和规则采取征询、查问、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资料等不限度被考查对象人身、财富权益的措施。

2、提取证据。

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或许接触过的波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余东西,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试验室解决,才干浮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关键物证。

3、损失财物剖析。

依据被盗人的陈说和现场剖析,启动分类注销失盗东西,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

经过对失盗人和周围大众的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失掉证据。

增加嫌疑对象,逐渐确定立功嫌疑人。

5、破案。

依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立功嫌疑人,启动拘捕。

6、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审问,立功嫌疑人对偷盗立功状为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启动起诉。

偷盗案解决流程是怎样的二、针对入室偷盗的处分规则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偷盗案件详细运行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团体偷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则: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携带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偷盗金融机构数额特意渺小的,或许偷盗珍贵文物情节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财富。

三、偷盗案件的特点偷盗案件是指以合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立功状为构成的案件。

普通特点有:1、罪犯实施立功前多有窥伺预备优惠。

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优惠法令,选用作案指标,进入方法、逃跑路途和作案机遇,以及预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

罪犯启动这些优惠,会泄露其行迹和人身笼统。

发案后,可成为调査疑人疑事的线索。

2、破坏痕迹较经常出现。

罪犯采用破坏性手腕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笋,会留下破坏痕迹。

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索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

3、偷盗手法常带有习气性。

屡次作案的罪犯,常构成比拟定型的立功手法。

如选用雷同的入室方法,经常使用同类的立功工具等。

4、有赃物可査。

罪犯偷盗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

作案后,在经常使用或发售这些财物时,或许暴显露某种迹象。

可经过査找赃物揭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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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许其余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许其余金融机构的;(四)屡次抢劫或许抢劫数额渺小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混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援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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