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卡卡坑骗罪量刑规范是怎么的 (什么是信誉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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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卡卡坑骗罪量刑规范是怎么的
犯信誉卡坑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信誉卡卡坑骗罪量刑规范是怎么的
犯信誉卡坑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所谓情节重大,是指坑骗数额渺小或许具备其余重大情节。
这里的数额渺小,依据无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是指坑骗5万元以上者。
至于其余重大情节,重要是指应用先进的技术手腕伪造后又经常使用的;经常使用信誉卡启动坑骗的立功个人的首要分子;屡次经常使用信誉卡启动坑骗,屡教不改的;因其坑骗行为形成他人公私财物的渺小损失的;因其行为形成顽劣的影响的;等等。
二、信誉卡卡坑骗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誉卡坑骗罪
有下列情景之一,启动信誉卡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经常使用伪造的信誉卡,或许经常使用以虚伪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誉卡的;
(二)经常使用作废的信誉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誉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合法占有为目标,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出借的行为。
偷盗信誉卡并经常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定罪处分。
信誉卡坑骗罪量刑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1. 信誉卡坑骗罪的刑期规范理论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伴有二万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2. 若坑骗金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刑期可优化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罚金为五万至五十万元。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造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被撤销,欺诈方有权恳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参加。
4. 《民法典》第149条规则,若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且对方知情或应知悉,受欺诈方雷同有权恳求撤销。
5. 《民法典》第150条包全了受胁迫方在违反实在志愿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被撤销的权益。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合法占有为目标的集资坑骗,依据金额大小及情节重大性,刑期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等,单位立功雷同受罚。
7. 刑法第266条明白了坑骗公私财物的刑罚,依据金额及情节,刑期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或许被处分金或没收财富。
其余关系法律规则,依照其规则口头。
2024信誉卡坑骗罪量刑规范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启动信誉卡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信誉卡坑骗罪量刑规范有何规则
信誉卡坑骗罪的量刑规范是: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启动信誉卡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誉卡坑骗罪】有下列情景之一,启动信誉卡坑骗优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意渺小或许有其余特意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富:
(一)经常使用伪造的信誉卡,或许经常使用以虚伪的身份证实骗领的信誉卡的;
(二)经常使用作废的信誉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誉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合法占有为目标,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出借的行为。
偷盗信誉卡并经常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定罪处分。
二、信誉卡坑骗罪的以合法占有为目标有哪些情景
具备以上情景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以合法占有为目标”,但有证据证实持卡人确实不具备合法占有目标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才干而少量透支,不可出借的;
(二)经常使用虚伪资信证实申领信誉卡后透支,不可出借的;
(三)透支后经过逃匿、扭转咨询模式等手腕,回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躲藏财富,回避还款的;
(五)经常使用透支的资金启动立功优惠的;
(六)其余合法占有资金,拒不出借的情景。
鉴此,不能将透支时的恶意便捷同等于合法占有的目标。
而应联合尔后的催收还款行为来认定。
透支时有恶意但能及时出借的,不应认定其合法占有的目标;透支时有恶意且未能及时出借的,才可确认其合法占有的目标。
另一方面,即使透支时是好意,但假设超越规则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出借,雷同应认定其合法占有的目标,并以立功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