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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假购车、真套现,车贷公司上演“无间道”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9月29日 09:02,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利用车贷套现实施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的“买车骗贷”犯罪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多地发生。近年来,汽车融资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但汽车销售、金融行业内存在的伪造销售、审核不严等漏洞,造成了超融超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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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资金被释放,融资购买的车辆也以公司名义抵押。每天都提供车辆位置信息,但购车者却突然纷纷拖欠还款。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用汽车贷款套现实施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的“车贷诈骗”犯罪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时有发生。其他地方。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汽车金融机构“内部人”利用内部审计不严等漏洞。一辆汽车出现了两张发票,金额双倍。车辆投保后不到一个月,公司就办理了商业保险。保险全部退保,案件呈现复杂性、隐蔽性、多元化等特点。

购买汽车、转售汽车、开具发票以获得贷款

“公司名下的几十辆抵押车贷款业务全部逾期北京融资都是骗局,联系不上客户。后来我们发现这些抵押车根本不值这个价,连车都找不到了。” ……”该流程正在山东省淄博市政法部门办理。案件中,举报方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易车网汽车金融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一心”)说。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民警在获取涉案车辆登记信息后发现,金融租赁公司审核的车辆型号、车辆价值与实际登记车辆不符。

“在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申报的车型为东风多利卡,销售价格为12万元。但车管所信息显示,实际结算车辆为东风小霸王,销售价格为12万元。”仅3.7万元,差价高达8.3万元。”淄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朱立超表示,按照正常的商用车融资租赁流程,购车后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融资金额将划转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人名下。合作车商收到融资后将车辆交付给购车者。但本案中,合作车商收到融资后,转入该公司业务员的个人账户。销售员扣留了大部分融资,然后找到另一家汽车经销商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同品牌、同型号的车辆。

犯罪分子还利用高额发票诈骗贷款。冲票是指原来开具的发票有误或者需要更正,需要重新开具发票调整账务。据报道,车辆销售商先开具虚报的购车发票,然后通过扣红作废虚报的发票北京融资都是骗局,然后以实际销售价格开具新发票。虚增发票用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实额发票用于办理低价车辆结算。开具虚假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从金融租赁公司获取更高数额的融资。登记的车辆在不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下,被犯罪团伙低价倒卖至其他地方。

淄川警方最终查明,该犯罪团伙作案范围覆盖全国12个省份,共计87笔融资租赁,涉及总价值1214万余元。

“汽车贷款诈骗”这一新型犯罪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呈现出职业犯罪的特征。 2023年6月,山东德州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全国24个省份的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金额达6000万元以上; 2023年2月,山东枣庄警方破获一起汽车贷款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 20多家金融机构被骗贷款; 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处“首付购车”诈骗团伙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

车内“鬼”要与车外配合,车辆要“快进快出”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购车贷款诈骗”犯罪目前已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链条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中介机构、“债务人”及其介绍人、假证窝点、销售赃物的汽车贸易公司等。他们分工明确,手段隐蔽。

第一步是招募信用黑客作为融资贷款的“债务人”。朱立超介绍,所谓“债务人”是办理汽车融资贷款的虚假主体。他们既不是车辆的实际还款人,也不是车辆的实际使用者。他们经常因为工作、生活等问题而产生借贷需求。

居住在淄博市的一名“欠债人”表示,自己信用有问题,无法向银行贷款,但介绍人表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申请车辆融资贷款,在汽车购买合同和汽车销售合同中提供。签收,无需联系银行,即可获得1万元奖金。介绍人还要求,“不用担心,每个月都会有人来还款,当金融公司打电话催还时,不要接电话或者说车辆已经卖了。”事实上,“债务人”也被骗了,当融资租赁公司来见他时,介绍人不再接听他的电话和微信。

第二步,内部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申请融资贷款。经营汽车销售公司的杨某某和经营二手车业务的蔡某某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多年,熟悉汽车金融市场的各种规则。他们发现,金融租赁公司正在办理货运平板车、厢式车的相关业务审核。存在管理漏洞。于是,他们与宜信公司销售顾问余某某、李某某等人串通,通过更换车型、制作虚假车辆发票、高额购买保险等方式,有组织、有预谋地骗取较大额贷款。

犯罪团伙在申请车辆融资时故意增加车型配置、联系汽车经销商提供虚假购车发票、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购买高额车损险等。融资发出后,购车发票多余,高额保险申请被退回。这样获得的高额融资就归他自己所有。之后,串通的车商将车辆融资资金转入犯罪团伙的个人账户,并将部分资金支付给实际车商购买低价车辆进行提货结算,并留下部分资金支付每月付款,防止违法行为曝光,剩余的赃物通过银行账户、微信等层层瓜分,中介介绍人和申请客户将获得“优惠费用”。

第三步,汽车在购买后不久就被断供并转售,导致车贷和车辆难以收回。据业内人士透露,为了拖延骗局被发现,犯罪团伙在购车后分3至6期还款后,就断掉了每月的付款。他们通常会制造因紧急问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的假象,拒绝偿还剩余贷款,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与此同时,犯罪团伙与二手车经销商相互勾结。淄博警方表示,本案中,二手车商明知该车辆为涉案高额贷款车辆,且有抵押,但仍以每辆车低于市场价2.2万至2.3万元的价格购买,并在其他地方,“粉饰”登记的车辆转手很快,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追回损失。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此类犯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国内某大型汽车金融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刘女士表示:“诈骗团伙流动性很大,在一个地方受到袭击后,就会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进行诈骗。目前,又有新的案件发生。”每个月都有,而且这个数字仍然很高。”

改善交易流程并堵塞监管漏洞

在汽车金融市场贷款合同诈骗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业内人士就如何应对“车贷诈骗”这一犯罪新趋势,维护汽车安全提出以下建议:金融市场:

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防止诈骗团伙“快进快出”。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但汽车销售和金融行业存在伪造销售、审核不严等漏洞,导致过度融资、过度放贷现象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从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加强监管,加强预警研判,建立基于新发犯罪的预警模型趋势,多部门共享信息,共同分析研判,尽快解决问题。防止蔓延,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打破汽车销售与汽车金融之间的信息鸿沟。记者采访发现,汽车销售单位和汽车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即使在同一集团内部,销售部门也只负责销售,财务部门只负责发放贷款。购买汽车后,登记后缺乏对汽车是否抵押的追踪。 。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汽车行业监管,严格各项业务审核,防止“内部人”违规经营。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卫平建议,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机构应及时完善贷款业务审核机制,强化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客户贷款使用合规合法。

三是加强公众法制宣传教育。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表示,部分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容易轻信他人,法律意识淡薄,糊里糊涂地成为“债务人”、“工具”。 。有关部门要利用案例,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法制宣传。

朱立超表示,所有以现金贷为由申请汽车贷款的行为均属于贷款合同诈骗行为。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和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推广“车贷套现”,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通过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共同维护汽车金融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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