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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法】10则网络传销案例裁判规则汇总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8月24日 10:03,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10则网络传销案例裁判规则汇总〖本人点评〗在网络数据的大时代下,技术在快速发展,不法分子的手段也在快速“更新”,大家面对各种网络信息和财产问题是一定不能疏忽大意。

互联网传销十大判定规则汇总

目录

(一)以“资本运作”模式实施的网络传销

(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活动

(三)“手机APP”式网络传销

(四)以理财方式进行网络传销

(五)利用微信进行网络传销

(六)利用虚拟网络游戏作为媒介进行网络传销

(七)借网络购物之名,进行网络传销

(八)以网络赌博形式开展网络传销

(九)利用广告点击进行网络传销

(十)以慈善形式运作庞氏骗局,构成网络传销

(一)以“资本运作”模式实施的网络传销

———徐某、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提示】利用“虚拟货币”充值购买虚拟电子游戏股票的网络传销骗局

«标签»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虚拟电子游戏股

【审理法院】洪江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3)洪发行初134号

【当事人】原告: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刘某

【案情提要】“西贝农业”传销网站在互联网上投入运营后,其运营模式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静态模式是利用“西贝农业”网络平台发展会员在网上购买“西贝农业”虚拟“金豆”,参与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后,注册即成为“西贝农业”会员;会员分为木星、火星、土星、金星、水星五个等级,对应需缴纳的会员费分别为5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五个等级中用于购买“金豆”的比例分别为35%、40%、45%、50%、55%,每个等级可充值2次;虚拟“金豆”价格只涨不跌,每天涨幅0.05元至0.1元(即涨幅5%至10%),“金豆”既可以用于自我充值,也可以出售换取“金币”提现,但出售“金币”提现必须经过“西贝农业”公司批准;另外,“金豆”可以4次拆分消除,消除后会员账户中剩余的“金豆”可以兑换公司产品或内部股权。动态模式是以“西贝农业”网站为平台,通过客服QQ、“瓜瓜”、“QT”等聊天室鼓励互联网上发展下线会员,从而形成一定级别的会员网络。

【裁判要点】被告人许某、刘某注册西贝农业(香港)有限公司并开设网站,利用网站平台及QQ、QQ群、聊天室等方式宣传、鼓励他人缴纳会员费加入、购买虚拟电子股票即金豆,进行投资理财。以推广电子游戏股票经营活动为名,以动态运营模式鼓励会员进行投资理财,拉拢层级,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获取直接推介佣金、撮合佣金、领导佣金,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个人感想】: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贪小失大,一旦陷入传销人员精心“画”的饼状图中,就很难脱身了。所以这里提醒大家,面对网络上那些“不义之财”,一定要谨慎。

(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 刘建设

【提示】利用数字货币的概念创造没有价值的虚拟货币或实物货币

«标签»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虚拟货币

【审理法院】遂溪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粤0823行初496

【当事人】原告: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建设

【案情要旨】被告人刘建设于2016年4月29日加入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星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该网络传销组织的网络交易平台名为“星星(中国)交易中心”,网址为:。被告人刘建设在星星网站注册了用户名为139××××3245的账户,通过在星星网站上“挖矿”、收取佣金或买卖星星等方式获取利益。为谋取利益,被告人刘建设创建了一个名为“星星(8人群)”的微信群,通过招人的方式发展了50名直推下线,并可获得直推成员挖星星的10%的奖励。随后,这50名直推下线不断发展,共有12个层级、共计1728名下线人员加入了该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

【裁判要点】被告人刘建设通过网络虚构事实,在恒星币网站上散布“挖矿”、抽佣或买卖恒星币等收益信息,引诱参与者注册成为会员,参与者随后不断发展他人加入网络传销组织,对网络传销组织的扩张起到关键作用。被告人刘建设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刘建设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三)“手机APP”式网络传销

———杜明武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提示|电子网络平台网络传销

«标签»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电子数据

【审理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8)辽0181新初123

【当事人】原告: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明武

【案情要旨】2016年8月1日,被告人杜明武通过深圳市山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心汇)会员袁某某注册成为山心汇会员。被告人杜明武了解山心汇的运作模式和奖励制度,通过发展人员获取“动态收益”,向下线倒卖“好种子”、“好币”牟利。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加入,为下线加入提供支持和便利,客观上对山心汇涉嫌传销活动及组织扩张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人杜明武是山心汇A轮恩人会的资深会员,其账号在整个山心汇会员网络中心排名第10级,其下属网络共有10级。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杜明武按照善信汇的系统模型发展下线(账号数)2285个。

【裁判要点】被告人杜明武加入“山心汇”组织,成为A轮受益人,通过购买“山心种子”获取会员资格,并以高额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成员,按一定顺序组织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其行为对“山心汇”传销组织在新民地区的扩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我的评论】网络数据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快速“更新”,面对各类网络信息、财产问题,我们一定不能大意。

(四)以理财方式进行网络传销

——被告人康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提示】以“存款”“股票”“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及网络传销

«标签»传销活动|传销组织|传销资金|联合犯罪

◆◆审判法院◆◆永顺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永兴初216号

〖派对〗

上诉人(一审原告):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

【案件概况】

2013年10月,被告人康某通过网络获悉“云数猫”传销组织的存在。康某通过现金购买虚拟电子货币加入云数猫传销组织后,先后成为“天网”会员板块、股东板块、董事板块、发行板块、微店板块、国际股东板块、云讯通板块、希望小学板块的成员。在明知“云数猫”为非法传销组织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进行虚拟宣传,并在“天网”旗下云讯通板块发展会员,牟取利益。2014年6月至案发时,被告人康某直接或间接推荐刘某C(另案处理)、陈某(暂时无诉讼能力)等36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负责其“团队”虚拟电子货币的调整、出售等工作,被告人康某从中非法获利。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明知“云鼠猫”是非法传销组织,仍进行推广,并以购买原始股、分红等名义诱骗他人缴纳费用取得会员资格,招募人数超过三十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云鼠猫”是非法传销组织,仍通过网络进行推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经审查,指控属实。被告人康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裁判积分】

法院查明,“云鼠猫”公司以要求参与者缴纳云鼠猫会员费取得会员资格的名义,兜售云鼠猫公司原始股票,并按照网站注册时间、推荐人(云鼠猫会员)与所发展会员的关系等形成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回扣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传销行为。该组织参与传销人员达30余人,层级结构达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某甲在传销活动中负责宣传、推广“云鼠猫”,积极发展新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余人。仅“云鼠猫”组织传销活动用于发展下线会员的缴纳会费的账户就达4万余个,说明被告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比较明显。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康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个人评论】

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筹集非法资金已成为网络传销的主流模式,但如何确定传销参与者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和下线人数是一个难题。本案判决认为,以发展下线会员账户数推断传销参与者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并不适宜,以被告发展下线会员账户数确定下线会员人数也不适宜,确保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利用微信进行网络传销

——白迎春组织、领导传销案判决书

◆◆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信群”等工具成为会员,发展下线,分级代理商,进行网络传销

«标签»微信群|传销组织|传销活动

【审理法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内0627行初349

〖派对〗

上诉人(原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迎春

【案件概况】

2015年底至2016年5月,被告人白迎春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建立“民间自愿保本互助理财平台”“携手共创财富”等微信群,并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设立工作室。白迎春在工作室和微信群中为参加者提供名为“互助理财C1、C2退出活动”的服务平台,并利用该平台微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广泛宣传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成本低、只赚不亏、能保本、类似国民养老保险、参加者发展下线越多赚得越多等信息,并在微信群中晒出各岗位收入状况截图,引诱更多人参与活动。在被告人白迎春的组织和利益诱惑下,发展下线越来越多,被告人白迎春于2016年5月停止传销活动。截至目前,可查证参与传销人员达140余人,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被告人白迎春违法获利约2.2万元。

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迎春自2016年1月起,主观以牟利为目的,创建“自愿私募保本互助理财”“携手共创财富”等微信群,以1100元的费用发起、管理、推广传销活动,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以发展的人数作为回扣依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人白迎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裁判积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迎春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创建“自愿性保价私人相互理财”和“携手共创财富”微信群,发起、管理、推广、收取会员费,按一定顺序组织层级,并直接将发展人数作为传销返利依据,参与传销的人数达120余人,层级达3级,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部分犯罪事实成立。本院结合参与人供述、扣押的C1、C2盘层级表、“携手共创财富”微信群截图人数、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书证,推断出部分重复参与人员及一人投资后冒用他人名义参与本案的人员。可以认定被告人白迎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参与人数在120余人,现有证据可以确定实际参与人数在140余人,传销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资金达15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白迎春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数为151人、涉案资金24.03万元的指控,应予纠正。对于被告人白迎春关于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数在90至100人左右的意见和辩护律师关于白迎春组织、领导的人数为68人的辩护,不予采纳。由于被告人白迎春的犯罪行为在其开展的传销活动涉及三十余人、设有三级层级时即构成犯罪,其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再处于中止状态,故对被告人白迎春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白迎春存在中止情形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个人评论】

微信传销是一种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隐蔽性强的新型传销手段。执法人员在查处此类微信传销案件时,应当依法分析案件性质,收集相关证据,认定其违法性质。但由于微信的封闭性,为了从源头上发现和遏制微信传销行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取得相应运营方的配合,开放数据,建立联检制度,定期上网检查,及时发现案件源头线索。

(六)利用虚拟网络游戏作为媒介进行网络传销

——被告人刘三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提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游戏内充值获得固定奖励,推荐更多人参与,从而获得更多动态回报。

◆◆标签◆◆网络游戏|网络传销|有组织传销

【审理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案号】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派对〗

上诉人(原原告):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三平

【案件概况】

2013年8月,被告人刘三平经其上线林伟(别名林海洋、林长龙,现已在逃)介绍加入“齐乐吧”项目。该项目以投资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实施传销。加入者缴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分红,并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苹果干细胞是不是骗局,按比例收取佣金。其实,早期加入者获得的高额收益来自于后期加入者缴纳的会员费,即项目必须靠“招人”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才能维持正常运转。2013年9月,刘三平到焦作市,在所住宾馆房间内召开项目宣讲推介会,向王某某、赵某嘉、谢某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等人推介“齐乐吧”项目,并发展王某某为其下线。其间,刘三平还邀请其上级林伟到焦作向王某某等人推介“齐乐巴”项目。随后,王某某继续在焦作宣传、发展“齐乐巴”项目。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刘三平已直接或间接发展六级人员111人。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三平推广“骑乐吧”网络游戏平台,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并按顺序组建下线,以发展下线为抽成基础,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为下线,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三平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对其犯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三平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裁判积分】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刘三平及其辩护人所称被告人刘三平不是“齐乐吧”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领导者,即被告人刘三平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包括在传销活动实施、建立、扩大传销活动等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本案中,被告人刘三平到焦作市请王某、赵某、谢某等人宣传、讲解“齐乐吧”传销活动,邀请其上线林伟到焦作市宣传、讲解“齐乐吧”传销活动,并直接发展王某为下线,使传销组织建立了网络并在焦作市不断发展壮大,在实施传销活动、扩大传销组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应当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作为上线,其发展的下线均是由被告人刘三平间接发展起来的下线苹果干细胞是不是骗局,即被告人刘三平应当对王某发展下线承担责任。

【个人评论】

传销犯罪从参与层次、人数等方面看,涉及的参与人员众多。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只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参与者不符合法定的组织、领导者和进入范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传销犯罪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区分主犯和共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如果被告人相互推卸责任,其他证据不能确定其地位、作用的大小,应当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可以不区分主犯和共犯。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需要区分主犯和共犯,传销犯罪也不例外。如果证据不能证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不能进行区分,但这是例外。

(七)借网络购物之名,进行网络传销

——河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提示◆◆以网络购物、电子商务为契机,搭建网络购物及会员营销平台

◆◆标签◆◆传销活动|传销组织|网络购物

【审理法院】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0802行初116号

【当事人】原告: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何楠

【案情提要】美吉克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官方网站http:,以销售“苹果干细胞”、“寡肽”等高科技生物技术产品为幌子,采取“招人入会费”、“团队酬劳”等手段,诱骗受害人参与传销。该网络传销组织宣称参与会员可“日赚1万元”,并建立三级发展模式:最低级别“VIP”起步价613元,“MD”经理级起步价3000元,“MB”经销商级起步价1万元。成为会员后,可发展下线,获得一定佣金。建立“直销奖、对口奖、层层对口奖”等销售奖金制度,不同层级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销售产品收入作为佣金。

2016年2月,被告人何楠经“志英”(身份不明)介绍成为某玛杰普瑞(美吉克)公司VIP会员,加入玛杰普瑞(美吉克)传销组织后,何楠积极组织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员并建立手机微信群,宣传玛杰普瑞(美吉克)信息。

【裁判要点】被告人何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购买商品取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发展的人数作为回扣依据,诱导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点评】这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利用网络销售无实体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太过明目张胆,已逐渐被摒弃。同时,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通过反传销举报中心或工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

(八)以网络赌博形式开展网络传销

——太阳一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提示』利用社交网络进行网上赌博

◆◆标签◆◆网络赌博|网络传销

【审理法院】巍山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鲁0826行初77

【当事人】原告:巍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

【案情要旨】2017年2月,被告人孙某1在澳门参加了英国公司尊祥汇的传销项目启动仪式,该项目主要分销澳门博彩利润。随后,被告人孙某1开始在国内宣传推广该传销项目,并为该传销项目网站平台提供接收传销资金的账户。该项目以博彩为噱头,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缴纳6次入会费,每次费用从100美元到2万美元不等,以获得会员资格。而且,每天发放返利,每月25日开始返利提现。通过持续发展下线会员,可获得高额静态和动态回报。

【裁判要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一通过网络积极推进传销项目,为传销组织提供接收传销资金的账户,在传销活动的建立、开展和实施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律师关于罪名不成立、系共犯的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个人点评】除了网络传销,大部分网络赌博都是由庄家在后台操控,玩久了只会输。由于这些网络赌博服务器大多设在国外,公安机关查处难度很大。而且网络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所得资金会被冻结没收。所以只能靠大家自觉远离。

(九)利用广告点击进行网络传销

——徐向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秘诀】发展下线会员提高广告点击率获取佣金,在网上浏览付费广告即可赚取积分

『标签』广告点击|网络传销

【审理法院】临安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4)杭林行初425号

【当事人】原告: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向伟

[案例摘要]在2011年12月,其他人介绍了Xu Xiangwei,以加入“ Ogilvy全球广告”网络金字塔计划。因此,在被告Xu Xiangwei加入了“ Ogilvy全球广告”之后,他积极发展其他人。金字塔计划的参与者并亲自获得了超过150,000元的非法利润。

[裁决的要点]本法院认为,被告Xu Xiangwei通过登录互联网并点击广告,以赚钱的名义组织了金字塔计划,要求参与者支付成员资格,并以一定的顺序形成一定的命令,并直接或直接使用招聘人员来招募招聘人员,以招募招聘人员来招募招聘人员经济和社会秩序是严重的,他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先的金字塔计划的罪行。

[个人评论]由于在线金字塔方案的隐瞒和欺骗,大多数网络很难区分它们。获得“委员会”的广告空间。

(10)以慈善形式运营庞氏骗局构成网络金字塔方案

- 张·蒂明(Zhang Tianming),Zha Fangsheng,Song Wenjun等人组织和领先的金字塔销售活动

[提示]使用“共同投资”,“慈善机构”和“公共福利”的口号来在互联网上运营庞氏骗局,这构成了根据《刑法》第224条组织和领先的金字塔销售活动的罪行。

tag tag〗mlm |共同投资|庞氏骗局计划

[审判法院]宽族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年)匈奴1123刑事第一例第103号

[派对]上诉人(首先被告):张·蒂明,Zha Fangsheng,Song Wenjun和其他24位

[案例概述]

(1)被告的张·蒂明(Zhang Tianming Song和Liu Hanwang加入深圳Shanxinhui公司,开发了“ Shanxinhui共同援助系统”,并将其投入运营,并建立并投资了许多公司,以“贫困和相互援助”的名义,他使用了良好的培训,以培训,以供您的公共培训和其他成员来付款,裁定该国,属于该国,违反了该国,裁定了3.种子“获得成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结构。成员根据Shanxinhui确定的利润规则进行了财务交易,并将开发的下属数量用作回扣的基础。成员的利润全部来自后来的成员投资的资金,而不是实际经济的支持,而“ Shanxinhui”金字塔计划中有超过598万人的资金,其中涉及的金额超过了1046亿元。

(2)湖南省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被告张提安明(Zhang Tianming)和十个其他人组织和带领金字塔销售活动的案件,并召集了人群来打扰张·蒂安明(Gudenting)的被告Zhang Tianming被判处17年的被判刑。

经过审判,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始判决确立了明确的事实,证据是可靠的,足够的,定罪是准确的,判决是适当的,审判程序是合法的,因此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护原始判决。

[裁判点]

Shuangpai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Zhang Tianming和其他10名被告依靠“相互支持系统”,并使用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折扣财产的基础,并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以法律的方式抵制公共安全人员的职责。在宣布了第一架判决后,被告张·蒂明(Zhang Tianming),查山(Cha Fangsheng),宋文朱恩(Song Wenjun),林·明海(Lin Minghui)和其他24个人不满意,并向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呼吁。

经过审判,扬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始判决确立了明确的事实,证据是可靠的,足够的,定罪是准确的,判决是适当的,审判程序是合法的,因此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护原始判决。

[个人评论]

涉及的范围和涉及的范围很大,涉及的数量达到了1006亿元人民币,同时,在这种情况下,Shanxinhui的制度非常复杂,庞氏症计划的业务模型很难确定porness of Persone and prop op prop of Props of Propens of Propens of Pore of Prop。新成员通过招募人员为旧成员赚取利润,这是人们投资时的金字塔计划。

Written by Chen Xian, Liu Mengqi, Chen Yan, Wu Q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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