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骗技巧 正文
  • 本文约3901字,阅读需20分钟
  • 60
  • 0

冒充金融APP坑骗案件频发 度小满教你轻松避坑 (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8月12日 14:36,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本文目录导航,冒充金融APP坑骗案件频发度小满教你轻松避坑庞氏骗局的识别特色及中国经常出现案例解析,金融凭证坑骗罪的案例剖析冒充金融APP坑骗案件频发度小满教你轻松避坑随着金融机构服务日益转向手机端,金融APP成为许多用户操持金融业务的关键渠道,当初,转账、借贷、还款、支付,都可以经过金融APP轻松实现,但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无隙可乘,...。

本文目录导航:

冒充金融APP坑骗案件频发 度小满教你轻松避坑

随着金融机构服务日益转向手机端,金融APP成为许多用户操持金融业务的关键渠道。

当初,转账、借贷、还款、支付,都可以经过金融APP轻松实现,但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无隙可乘。

冒充金融APP的发生,就间接危害到用户资金安保。

日前,度小满有钱花给大家科普了经常出现的冒充金融APP的坑骗案例,并给出了防骗倡导。

经常出现的冒充金融APP的坑骗案例如下: 骗子:XXX先生,请问您有存款需求吗?咱们公司有一个外部测试的渠道,可为您提供额度高、利率低、审批快的存款服务。

受益人:须要,须要! 骗子:请您扫描二维码,经过阅读器下载咱们APP就可以了。

受益人:我注册后,放开了元的存款,为什么不能提现? 骗子:您银行卡号输错了一个数字,修正银行卡号须要提交20%的保障金,保障金后续会返还到您的存款账户中。

受益人:曾经转账6000,账户中显示是了,为什么我还不能提现? 骗子:银行流水无余,须要刷30%的流水。

受益人:曾经转账9000,我照旧不能提现,什么要素? 骗子:您账户是元,曾经超出提现金额的上线了,您须要充值会员能力极速提现到卡。

受益人:我曾经购置了个别会员,照旧不能提现到卡。

骗子:您的额度须要充值超级VIP会员能力够提现。

…… 受益人:(心坎独白)我这是被骗了吧? 以上为典型的冒充金融APP的坑骗案例。

冒充互金品牌坑骗的疑问愈演愈烈,在此类坑骗案件中,不法分子经过黑产渠道失掉有借贷意向的用户咨询方式,而后冒充互金品牌的上班人员向被害人介绍“极有诱惑力”的借贷产品,例如“外部口子、额度大、不上征信、秒上款”等标签的产品。

在被害人发生兴味减少骗子微信后,骗子再向被害人发送冒充金融APP的链接或是二维码,最终以“刷流水”、“会员费”、“保障金”等名义成功坑骗被害人。

度小满好受揭示,绝不随便点击、扫描“不明起源”的链接和二维码;下载金融APP请认准官网网站和运行商店的下载方式;请勿随便暴露团体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银行卡明码、手机验证码等关键消息给“生疏人”。

另外,度小满在发放存款前,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用户交纳保障金、流水费、解冻费、手续费、会员费等各种费用。

度小满有钱花也从未设置过微信客服、QQ客服等上班人员,请认准官网客服电话。

庞氏骗局的识别特色及中国经常出现案例解析?

揭秘庞氏骗局:金融坑骗的实质与案例

庞氏骗局,一个在金融畛域宽泛被用来描画投资坑骗的术语,源于国外,而在中国,它往往与合法传销相咨询。

其外围概念是应用高额短期报答吸引投资者,经过新投资人的资金支付先前投资者的利润,构成虚伪盈利假象,始终吸引新资金进入。

特色与原理

庞氏骗局的关键特色包含低危险、高报答的反惯例律,资金的挪用与拆东墙补西墙,以及经过开展下线始终扩展的骗局。

在中国,这种形式被转化为各种方式的传销和合法集资,如始终开展的传销组织,看似持重的P2P高报答理财,以及披着生产返利外衣的新型骗局。

中国案例剖析

传销组织以开展下线为外围,底层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P2P理财平台应用资金池坑骗,一旦资金链断裂,庞氏骗局暴露;生产返利形式则是打着生产返利的旗帜,实践上商品多少钱虚高,平台在未实现返利周期时便跑路,投资者损失严重。

总结来说,庞氏骗局的关键点在于其超乎寻常的报答承诺,这往往是其诱饵。

遇到这类投资时,务必坚持警觉,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低危险高报答的承诺往往覆盖着圈套。

记住,任何看似过于迷人的报答,都或者是庞氏骗局的伪装。

金融凭证坑骗罪的案例剖析

金融凭证坑骗罪的案例剖析案情原告人胡某,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白下支行客户经理部原客户经理。

胡某因自己经手的人民币200万元存款到期未能收回,且屡次向借款人南京康富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已判刑)催要未果,遂与王军合谋骗取钱财用于出借所欠存款及团体经常使用。

胡某以光大银行客户部经理的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存款后交给王军,王军则提供虚伪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和银后退账单,再由胡某转交存款单位的手腕,屡次共骗取人民币近3000万元,案发前出借人民币近1000万元,其中:2001年9月,胡某经过他人引见,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赖,赞同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某以银行上班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伪的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和银后退账单。

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开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度小满教你轻松避坑
2002年3月,胡某再次骗取苏富特公司的信赖,赞同将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白下支行。

胡某以银行上班人员的身份取得该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本票一份交给王军,并向苏富特公司提供虚伪的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和银后退账单。

后王军将该钱款以苏富特公司的名义在广东开展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开设通知存款,并伪造该公司的印鉴章,将钱款转移。

为覆盖骗取存款的理想,胡某三次支付给苏富特公司“利息”算计人民币97万余元。

2003年4月1日,胡某主意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合法占有为目标,经常使用虚伪的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坑骗罪,且数额特意渺小,给国度和人民利益形成特意严重损失。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胡某立功的基本理想分明,证据充沛。

原告人胡某案发前曾经以支付利息名义给付苏富特公司人民币97万余元,不应计入立功数额,故其金融凭证坑骗立功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900余万元。

原告人胡某立功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原告人胡某与王军共谋,由王军经过他人咨询存款单位并骗取其信赖,胡某以银行上班人员身份上门吸储,取得被害单位开出的金融票证,并将票证交王军,由王军应用伪造的存款单位印章将款取出,同时,胡某将王军伪造的光大银行白下支行单位存款开户证明书、银后退账单交存款单位,使存款单位误以为存款曾经存入本单位在光大银行开设的账户。

在整个坑骗环节中,只管原告人胡某系光大银行上班人员,但其没有向被害单位出具任何单位委托证明,被害单位仅凭两边人及其自己的引见,误以为其是代表银前启动吸储上班;亦未在其银行的办公地点应酬过被害单位,或操持过任何手续;立功所得钱款均未进入本单位,其给被害单位出具的关系银行凭证也均系伪造。

原告人胡某在实施立功中,除了其自己身份是银行上班人员外,其一切的行为及结果均与光大银行有关,光大银行不应答其立功结果承当责任,故原告人胡某的立功状为与其职务无肯定咨询。

金融凭证坑骗罪,是指以合法占有为目标,采用虚拟理想、瞒哄假相的方法,经常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余银行结算凭证启动坑骗优惠的行为。

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是操持支付结算的工具,是银行、单位和团体凭以记录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白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则,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证明书是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单位开具的人民币活期存款权益凭证,其性质上是一种金融凭证,它与存单雷同起到存款证明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乙类转账支票、电汇凭证、进账单和进口结汇凭证均属银行结算凭证。

进账单的第一联收账通知,是银行为收款人收妥款项后,出具给收款人的证明款项已支出其账户的凭证,应属其余银行结算凭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则,以原告人胡某犯金融凭证坑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永恒,并处没收团体所有财富。

立功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原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以为,一审讯选择性失误,胡某在独特立功中属从犯;并提出胡某的亲属在二审时期被动为胡某退缴赃款12万元,联合自首情节,宿愿二审对胡某减轻处分。

江苏省初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讯决以为,上诉人胡某伙同他人以合法占有为目标,经常使用虚伪的其余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公共财物1900余万元,并且形成实践损失1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坑骗罪,且属数额特意渺小,给国度和人民利益形成特意严重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在独特立功中,上诉人胡某起关键作用,系主犯。

胡某立功后自首。

原审法院认定理想分明,证据确实、充沛,定性准确,审讯程序合法。

针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讯决依据胡某的上述立功理想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后退账单”属其余银行结算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认定胡某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坑骗罪是正确的。

在金融凭证坑骗立功中,胡某客观上对王军应用伪造的银行开户证明书及银后退账单实施坑骗行为明知且态度踊跃、被动,客观上应用其银行上班人员的不凡身份上门吸储并以高息作诱饵,以至屡次坑骗未遂,最终形成被害单位的巨额损失,其在独特立功中起关键作用,应属主犯。

原审讯决依据胡某立功理想及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

鉴于胡某亲属在二审时期被动为其退缴了所得赃款12万元,依法可对其减轻处分,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局部辩护意见予以采用;上诉人胡某提出的其余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则,认定上诉人胡某犯金融凭证坑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4万元,美元7488.49元和胡某亲属为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发还被害人单位苏富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