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淘宝买到自己的盗版书却被判定无法退货退款,商家称平台已给处罚
头条新闻记者 郑旭
7月8日,湖南长沙居民陈先生在天猫订购了一套14年前出版的书籍,却意外收到盗版。
日前,他不断通过天猫平台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不退款,不退款”。 陈先生虽然提出投诉淘宝买家退款骗局,但该平台表示“投诉不成立”。 18日下午,头条新闻记者从店内获悉,平台已做出相应处罚。
天猫:退票难需证明
陈先生告诉头条新闻记者,7月8日,他在天猫店“壮壮书店”购买了两本《大眼睛看日本》,共花费44元。 这是他2009年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他的初衷是回购它,献给同学们。
但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收到书时,发现书的封面字迹模糊,而且颜色与家里的原书不一致。 “这明显是一本盗版书。” 头条新闻记者从陈先生给出的图片中发现,陈先生订购的这本书的字体偏绿,但彩色印刷仍然很模糊,与原版相差很大。
陈先生向头条新闻记者提供了他与该商家的聊天记录。 商家称这本书是“影印本”。 陈先生表示,他不想要盗版书,要求店家将其退回。 店家表示可以退货退款,但陈先生觉得这本书应该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不能退货继续销售。 他想通过平台来解决问题。 于是,陈先生以聊天记录以及与原书不同的封面图为证据,上传至平台,要求天猫督促店家依法退货并支付赔偿。
7月15日,天猫平台对陈先生的投诉作出决定。 天猫平台认为,针对订单反映的售后问题,平台经核实,卖家提供的(订单号、退货快递单)有误或未能退款。 难以支持卖家因退换货的售后申请。 陈先生觉得很荒唐,于是提出申诉,但被以“申诉结果不成立”的意见驳回。
明天,天猫向陈先生发送了最新回复。 天猫9510211消费者客服回应称,天猫/淘宝对于假货处理非常严格。 对于陈先生的交易,平台将配合消费者妥善处理。 如有相关虚假账簿或信息,将主动反馈给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一旦核实账本有效,店家将严肃处理。
陈先生说:“我已经把店主亲口承认的聊天记录发给他们了,还需要提供证据淘宝买家退款骗局,把书发到天猫吗?”
陈先生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 有网友表示,自己在天猫上买到了假货。 当他们向天猫客服投诉时,得到的答复是先把酒寄回给我,十天后把钱退给我。 这对商店来说是多么的耻辱。 没有处罚。
店主:我是代理商,已经受到平台处罚
头条新闻记者注意到,陈先生订书的商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凤凰县亮亮百货商店”。 天眼查显示,该百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姓梁,但该店给出的退货收件人姓马,但退款地址在四川。 除此之外,送书地点是云南绥江县,而不是凤凰县。
7月18日下午,头条新闻记者联系上马先生。 他表示借给陈先生的书籍是代理用途,他本人通过网络联系了上游。 “法定代表人之所以姓梁,是因为这家公司是以同学的身份注册的。” 马先生说。
“我自己也不知道这是一本假书。他们通过快递寄给我,我把它寄给卖家。” 马先生告诉头条新闻,天猫已经按照平台规则为他解决了问题,但问题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剩下的就看平台如何处理陈先生了。 办理完毕后,将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不再卖书了。 “我也听同学说,这是一种赚钱的方式,不需要投资,只要做个代理,在那里卖,运到那里就可以了。” 但马先生表示,自己工作几个月了,还没有赚到钱。
平顶山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健认为,仅凭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并不能完全判定陈先生订购的是盗版书。 还需要确认商店的进货渠道以及供应商是否经过授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真实性、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 与店家的聊天记录只能作为证明盗版图书的间接证据。 证明盗版图书需要出示原版图书以及该图书的出版授权证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但傅坚也表示,图书转载是否合法合规,应以是否取得专着转载出版权为依据。 未经专着权利人许可,擅自转载、出版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及金额比较大。 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傅坚认为,网络平台有义务对侵犯专着权的盗版图书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店铺无良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表明平台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经济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互联网承担连带责任。用户。
陈先生表示,要求天猫平台公开道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