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购物全额返现?团伙骗上千万有人投20万仅返200
购物全额返现?面对这天上掉馅饼的诱惑,很多人还真信了……11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潍坊青州市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三人合伙成立潍坊市家仓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编织购物返现骗局,短短5个月内在潍坊经济开发区、奎文区、青州市建立了11家“家庭仓储超市”专营店,发展会员16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
全额返现吸引消费者
来自青州市的陈英杰和李根良相识多年,如今两人都已年过四十,一直苦于没有致富的门路。当得知另一位朋友谭忠辉在寿光开了一家门店,利润不错时,两人便决定结伴前去考察商机。
原来,谭忠辉和王先生在寿光经营着一家名为“家邦一果”的加盟店,经营模式就是高价销售商品,全额返现。陈、李二人觉得这个项目不错,但加盟店毕竟只能赚回扣,还不如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谭忠辉正是这么想的。
2016年7月,陈某、李某、谭某三人合伙在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潍坊市家仓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李根良。虽然只是一家空壳公司,但三人分工明确。公司成立后,经过宣传推广,在潍坊市、青州市等地开设了多家“家庭仓储超市”专营店。并宣布开业前三天购物,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之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
法庭上,谭忠辉解释称,自己在潍坊开设的第一家店销售不佳,但第二家店开业后,前三天销售额就突破160万元,第三家店销售额达到260万元。加盟店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开业前三天,三天之后,由于返现期增加购物返现 骗局,上门购买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据统计,2016年7月至12月,潍坊市、青州市共开设11家“家庭仓储超市”,其中,广文店、裕和店、文华店分别由陈某、李某、谭某、王某等四人设立,共计吸收购物资金1100余万元,回笼购物资金370余万元。
口口相传的骗局
2016年9月,受害人杨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加入了“全家仓储青州总店”微信群。看到群里都在争相订购超市商品,杨女士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也到天山花园店购买了600元的食品。事后,她果然如承诺的那样得到了全额退款。从此,杨女士对超市的经营模式深信不疑。
随后,杨女士又以2.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原价5800元的电视机。在此期间,全家仓储超市五里店开业,杨女士又两次到店投资4.96万元购买食品和电视机、手机、油烟机等商品。2016年11月4日,杨女士从天山花园店获得了2.61万元的现金退款,但这也是超市最后一次现金退款。杨女士购买的油烟机还未实际交付,“全家仓储超市”也关门了。直到此时,杨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事实上,投资者大多为中老年女性,与杨女士一样,通过朋友加入微信群,深陷其中,损失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来自青州的唐女士在天鸿花园店投资了20.02万元,却只获得200元现金返还。
原来,2016年9月7日,青州人赵某经谭忠辉介绍,以3万元的价格入驻了青州市天山花园小区的“家庭仓储超市”,该店主要销售食品、加油卡、油盐酱醋、家电等物品。
店铺开业前,赵女士通过“全家仓储青州总部”微信群进行推广。当时店里一袋大米卖600元,1000元的加油卡卖5000元,一款VIVOX7手机售价高达12500元。杨女士看准了“购物返现”的噱头,渐渐沉迷其中。
泡沫破裂后 19 人被判刑
汉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吸收社会公众购物资金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上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王某为上述三被告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帮助,与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构成共同犯罪。
其余15名被告人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开设“家庭仓储超市”,以高于市场价格3至5倍的价格向公众销售商品,并收取销售额8%的回扣,帮助被告人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王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购物返现 骗局,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考虑到本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返还违法所得的情况、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英杰、谭忠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根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等十五名加盟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