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购物全额返现骗局 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100万余元
购物全额返现,这个可靠吗?
潍坊汉庭:19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商品售价高出市场价数倍,购买后可全额退款。三人联合成立公司,编造“购物返现”骗局,仅用5个月时间就在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奎文区、青州市等地建立11家“家庭仓储超市”专营店,发展会员16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
三人合伙开公司赚钱
陈英杰和李根良相识多年,虽然都是初中毕业,但两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都很强。得知另一位朋友谭忠辉在寿光市开了一家实体店,盈利情况不错,两人便决定结伴出去开拓商机。
谭忠辉和王某在寿光经营着一家名为“家邦一果”的加盟店,他们的经营模式就是高价卖出货品,然后全额返还。两人觉得这个项目不错,但加盟店毕竟只能赚回扣,还不如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谭忠辉的想法也正是如此。
2016年7月,三人共同在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潍坊市家仓商贸有限公司,李根良为法定代表人。三人分工明确:李根良负责收款、进货、返现;陈英杰负责选择开店地点;谭忠辉负责向客户讲解家庭仓储超市的经营模式,洽谈加盟业务。此前与谭忠辉合作过的王某被邀请担任公司顾问。
公司成立后,通过宣传推广,在潍坊市、青州市等地区开设了多家加盟家庭仓储超市。各加盟店商品由公司统一供货,销售价格为市场价的3至5倍。公司宣布,开业前三天购物,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之后购物,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据悉,加盟店销售主要集中在开业前三天,三天之后,由于返现期较长,上门购买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据了解购物返现 骗局,仅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三人共开设11家家庭仓储超市,其中3家店由陈某、李某、谭某、王某四人合资设立,共计吸收购物资金1100余万元,返还消费者370余万元。
加盟店赚取返利
2016年9月7日,经谭忠辉介绍,赵某觉得家居仓储超市项目不错,便与两名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加盟店,加盟费3万元,主营销售食品、加油卡、油盐酱醋、家电等。
加盟店开业前,赵先生就通过全家仓储青州总部微信群进行推广,在群里发布店内活动和通知。当时店里一袋大米卖600元;1000元的加油卡卖5000元;一款VIVOX7手机卖到12500元。虽然价格比较高,但购物满额返现的噱头还是吸引了人们购买。
赵某所在加盟店每天的营业收入全部打入李根良的账户,每月总店都会拿出当月销售额的8%作为返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赵某的卡内。至案发时,总店已返利两次,赵某等三人共赚取返利费用2.46万元。
据赵先生介绍,总店一直用新会员的投入来返还老会员的投入,以此吸引消费者继续入驻、继续购物。会员越多,总店的钱就越多,但这样下去,新会员的钱肯定是回不来的。
两个月内,赵先生的加盟店共发展会员306名,共吸收购物资金93.2万元,并返还给会员59.3万余元。
19名被告人被判刑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案受害人多为中老年女性,经朋友介绍加入加盟,深陷其中,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青州市唐女士在一家加盟店投资20余万元,仅获得200元现金返还。初期投资人或多或少能挽回损失,但后续投资人却全部“一无所获”。
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三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群、口头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价购物一定期限内全额返现,吸收广大群众购物资金1100余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为上述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与陈英杰、李根良、谭忠辉构成共同犯罪。其余15名被告人通过开设加盟店获取回扣购物返现 骗局,为上述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英杰、谭忠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根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等十五名加盟商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是“庞氏骗局”的典型翻版,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这类骗局一般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用新投资者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收益,以制造收益假象,骗取更多投资,最终让投资者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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