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利益”诱惑的学生们,“高薪”出借电话卡,将会是你永远抹不掉的噩梦
一
典型
初中生小张结识了一位网友,对方主动提出帮他办一张450元的电话卡。为了捞取利益,小张办了一张电话卡寄给了对方,拿到报酬后,他开心地去买了游戏装备。结果,他办的电话卡却被用来给不法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人被骗6万余元。
目前,小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
典型
大学生小杨被陌生人邀请参加“兼职”,他明知“兼职”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为了获取利益,他选择铤而走险,用自己的手机搭建了简易的“GOIP”(手机端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转接技术支持,获利770元。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利用小杨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发群发信息,导致两人被骗60余万元。
目前,肖杨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
典型
高中生小聂通过网络获悉一份“每发一条短信到群里可得1元报酬”的兼职工作。明知这是违法行为,他仍用自己的手机向群里发短信,并招募小彭、小周等9名同学为手下,共获利460元。随后,诈骗分子通过聂等人手机发来的分流信息,骗取了16.3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肖聂等人的违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受害人被骗取的钱财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屡屡将目标瞄准大学生,并开始将目光瞄准低龄学生。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好自己和家人,让电信网络诈骗远离你的成长之路。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日益增多,且越来越隐蔽,让各位青少年在不经意间成为诈骗的受害者甚至“帮凶”。以下是诈骗分子常用的五种诈骗手段,请大家重点防范:
1.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非官网账号买卖+转账=诈骗
2.兼职订单诈骗。兼职任务+预付款=诈骗
3.冒充客服诈骗。网购客服+主动赔付=诈骗
4. 网贷诈骗。网贷+支付=诈骗
5、取消校园贷诈骗。影响个人信用+转账=诈骗
在预防诈骗的同时,我们要强化法制意识,警惕诈骗行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学生中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包括:
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冒充他人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贩卖、提供、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卡设备、具有更改来电号码、虚拟拨号等功能的设备及软件,非法将网络电话接入公众电信网;
③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出租、出借网络账号,或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帮助他人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卡的违法行为。所谓“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结算卡防骗数据库,以及群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
“两卡”犯罪罪名是什么?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用于犯罪活动或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俗称“教唆信息网络活动罪”。
除了人们熟知的买卖、出租银行卡洗钱行为外,利用电话卡以及与电话卡关联的网络账户进行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更加直接。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1.终身犯罪记录。学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并直接影响学生的政治审查。
2.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有关信息移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3.限制业务。暂停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5年,即个人不得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防骗数据库,不得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不得刷卡购物,不得在购物网站使用快捷支付,不得注册支付宝账户,不得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扫码支付。
4.严格账户管理。银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个人开立新账户。对失信被执行人逾期申请开立账户的,银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5. 法律处罚。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公司账户,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被判入狱。出租、出售、出借和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种支付账户均属违法行为。
防诈骗提示
在校学生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切勿为贪图蝇头小利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否则将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别让自己的人生在毕业前就被玷污了!
希望同学们能将相关内容传递给自己的家人、朋友,积极参与社会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形成广泛的防范基础,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