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早春行”系列宣传(一)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反诈骗反赌意识和识别骗赌能力,警惕洗钱诱惑和陷阱,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反洗钱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反洗钱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航组织开展反洗钱“初春行”系列宣传活动。
“识别和预防诈骗”如何预防电信和互联网诈骗
本文摘自四川网警百度公众号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下圈套,对受害人进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导受害人向犯罪分子支付款项或转账。简而言之,诈骗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在不与受害人见面的情况下,骗取钱财。
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三不一要”
1、不要轻易相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管犯罪分子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及时挂断电话,不要回复短信,以免给犯罪分子再次设下陷阱的机会。
2、不泄露。加强心理防御,不要为了贪图利益而被不法分子或非法短信诱惑。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要向对方透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如有疑问随e聊手机充值卡的骗局,可拨打110求助或向亲朋好友、同事了解。
3、不要转账汇款。了解银行卡知识,确保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切勿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有金融往来的人员等,在汇款、转账前应再三核实对方账户,以免让犯罪分子得逞。
4、及时报案。如您本人被骗或听说亲朋好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提供骗子账号、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3. 12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1、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伪造上述单位电话号码,以“恶意透支、社保医保账户异常、或涉嫌洗钱、贩毒等”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产转入所谓“保险柜账户”进行诈骗,或要求受害人登录假冒的公检法网站查看通缉令,进而实施诈骗。
2、冒充领导、同事、朋友或公司老板实施诈骗。第一: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司老板或单位领导的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冒充领导给当事人发短信,谎称更换手机号,然后利用手机号发短信,诱骗受害人向诈骗分子汇款; 或者冒充单位领导、同事、朋友、亲戚等,采用点名或者“猜我是谁”的方式,以“临时周转、给领导送礼”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二是诈骗分子采用非法手段,侵入当事人聊天群,获取受害人的聊天记录,时机成熟时,窃取公司、业务老板的微信、QQ信息,冒充老板向公司出纳发出汇款指令,骗取公司钱款。
3、补贴、退税诈骗。诈骗分子冒充“财政、税务、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人员,谎称受害人享受“住房退税、汽车退税、新生儿补贴、残疾人补贴、教育补贴”,并向受害人提供相关部门的所谓咨询电话,通过电话诱骗受害人在ATM机上转账,然后利用受害人不熟悉ATM操作的特点,将钱款转走。
4、网络兼职信誉诈骗。诈骗分子在网上发布“兼职信誉诈骗,高额奖励”的虚假广告,先要求受害人购买首单并给予少量返利,再以赚取更多佣金为诱饵,诱骗受害人购买多单,从而实施诈骗。
5、冒充宪兵购买帐篷、铁床并预付定金诈骗。诈骗分子虚构当地宪兵身份,打电话给商家,以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诱使受害人与所谓“经销商”联系,然后以购买帐篷、铁床等需先付定金为由骗取钱财。
6、小额贷款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发短信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受害人联系后,先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以证明还款能力或缴纳保险费、公证费等实施诈骗。
7、信用卡提升额度诈骗。诈骗分子在网上宣传可以帮助受害人提升信用卡额度的服务,利用受害人急于提升信用额度的心理套取资金,在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将受害人在网上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品进行转卖,骗取钱财。
8、报码诈骗。诈骗分子在网上宣传彩票、3D彩票报码,或主动拨打熟知的电话,声称能为彩民、股民提供准确中奖或内幕信息,只要往指定账户转账就能获得中奖号码或内幕信息,或随机向多人提供中奖号码,然后索要后续报码费用。
9、发送带有木马链接的短信诈骗。诈骗分子利用虚假基站,冒充10086、95588等移动公司或银行客服号码随e聊手机充值卡的骗局,发送带有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以积分兑换、网银升级等为由,诱骗受害人填写银行账号和密码,安装木马程序,进而进行消费或转移账户资金等行为。
10、聊恋爱。诈骗分子通过世纪佳缘等大型婚恋网站或通过改变手机附近人物的位置寻找目标,冒充美女或富豪,通过聊天获取信任,诱骗对方发红包、充值话费,或让受害人投资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11、信用卡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用户的银行卡刚刚在商场、酒店等场所消费,用户如有疑问可拨打XX号码咨询。用户回电后,同伙便冒充银行客服中心,谎称银行卡可能被复制并非法使用。利用受害人慌乱的心理,要求用户在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钱款转入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
12、“网购”诈骗。一是诈骗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人在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的订单及相关信息,冒充客服以网站维护、账户订单异常等为由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支付宝信息,或诱骗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最后将钱款转走。二是诈骗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化工产品等信息或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当受害人拨打联系电话购买时,诈骗分子以需要交定金、保险等为由实施诈骗。
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
1、记住:不听、不信、不贪、不转移。
2、请记住:一旦接到全国反诈骗热线96110的电话,必须立即接听。
3.务必安装并注册国家反诈骗中心APP。
5.什么是“剪卡”操作?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剪卡”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剪卡”行动,严厉打击和整顿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行为。
手机卡:包括我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还有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也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结算卡,还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也就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6、为什么要实施“剪卡”行动?
“真名假人”电话卡,可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可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难以追查。这些钱款大多通过买卖银行卡的方式转移,难以追查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社会安全和家庭幸福构成严重威胁。
七、剪卡操作的纪律处分有哪些?
任何单位和个人被公安机关发现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对公账户的,由公安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1.信用处罚。人民银行将有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相关人员贷款、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暂停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柜面业务及一切支付账户业务,期限5年。即有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不得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不得刷卡购物、不得在购物网站使用快捷支付。
3.严格账户管理。银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开立新账户。对处罚期满后申请开立账户的,银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制裁。除上述处罚外,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碍信用卡管理、买卖国家机关文件、隐匿、窝藏犯罪所得等犯罪,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个人可能面临监禁。
8. 切卡操作的个人预防措施
1.绝不向不法分子出售、出租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2.广大群众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丢失应立即挂失。对不再使用的,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出售。要及时向银行、电信部门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自己不知道或正在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使用,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阅。
3、如发现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介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加强行业治理、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主要规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总结反诈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协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骗、全行业防诈骗、全社会防诈骗的防控管理格局。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各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和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和管控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实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时,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在与客户存在业务关系期间,依法识别实际受益人,并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规定,发行电话卡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限额,发现发卡行为异常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发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限额,发现开户行为异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