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微课堂】警惕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诈骗
随着私募股权行业的蓬勃发展,投资者对私募股权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不断提高。 借助私募基金投资获取高额利润的案例层出不穷,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但与此同时,私募股权领域也存在诸多风险。 一些投资者因为没有认识到投资中的“黑坑”,在套路中不知不觉地掏空了“钱箱”。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有制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特定标的的期货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通过大众媒体以外的方式募集资金,发起人向非公开多元主体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期货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募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有价期货产品; 另一种是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或项目。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 是否公开发行?
顾名思义,私募股权基金只能向特定标的私募募集,不允许公开招募投资者。 不得通过媒体、传单、网络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荐。 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社会对象进行宣传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2、是否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登记。 。 非法集资中的“违法”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合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
3. 这是一个真实的项目吗?
私募基金的发起通常是以某个项目为基础的,募集合同中必须注明资金将用于哪个项目,而非法募集资金项目大多是虚构的。
4、人数是否较多
私募股权基金应对投资者数量和投资人数量进行严格限制,而对非法集资的数量则没有限制。
5、是否承诺盈利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息不损失或承诺最低利润,而非法集资者通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时间以货币、实物、股权等作为回报。
打着“私募”旗号非法集资
常见的套路有哪些?
1. 公开宣传
一些私募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高端新房业主、本地车牌公民等信息,作为业务发展的资源库,向资金相对充裕的社会公众推荐私募基金,并发布产品信息比较准确。
2. 熟人介绍
一些私募机构鼓励内部高管和现有客户以“熟人”身份向新客户推销产品,麻痹投资者,诱导投资者下单,让投资者在熟人的热切推荐下放松警惕,而不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私募基金产品没有深入了解,没有仔细审查基金协议和相关材料。
3、资金及利润保证承诺
一些私募机构用各种名义向投资者宣传产品的安全性,并承诺产品的利润率。 不管利润率如何,本质很可能是借助资金池运作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4、高举政府项目大旗
一些私募机构可能以小型政府项目作为产品卖点,滥用政府信用,有的甚至利用名人身份进行宣传最新基金骗局,盲目夸大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将私募基金包装成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产品。
案例课堂
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起诉第175号)
【基本案例】
被告人张业强,男,系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盈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7家国盈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白中杰,男,系国盈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露梅,女,自2016年8月起担任国英系财务总监。
2012年7月至2018年,被告人张业强、白忠杰先后设立国盈公司,并分别设立国盈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的中国期货投资基金商会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期货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张业强、白中杰以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准备在北京等地设立分支机构,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通过微信宣传、派发宣传册、举办推介会等形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侵蚀投资者信任,允许非诉投资者以“拼单”形式认购私募基金”和“代持”,并与投资者互动签署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承诺给予7.5%至14%的年化收益率。 2016年8月起,鲁梅负责国盈公司“资金池”与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配和划转,以及私募基金本金、利息和收益的支付。 张业强、白中杰控制的国英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出售私募基金133只,非法募集资金76.81亿元余元。 张业强、白中杰将部分公司账户指定为国英公司的“资金池”账户,将项目公司的大部分募集资金划入“资金池”账户统一掌控和处置。 上述募集资金中,已发行私募基金本息、利润超过49.76亿元通过募新还旧方式支付,超过3.2亿元用于股权及股票投资,逾2.3亿元用于“溢价竞标”项目公司股权。 17.0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佣金、国英公司运营费用、偿还国英公司及项目公司贷款等,4.52亿余元用于挥霍、清偿张业强个人债务。 张业强投资的项目公司大多常年处于巨额亏损状态,国英公司主要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营。 事发时,集资参与人损失本金及利息合计超过28.53亿元。
【处理结果】
2021年8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盗窃集资罪,对被告人张业强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00亿元; 被告人鲁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亿元。 张业强、白中杰、鲁梅提出再审。 同年12月29日,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维持原判。
据悉,国盈公司在上海、苏州、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组织业务人员,以出售私募基金、使用定期利润、承诺保证回购等为由,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如果公开筹集资金,根据案件证据最新基金骗局,不能证明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民事责任。 经上海、苏州、广州相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关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28名分行经理、业务负责人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并处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罚款。
“伪私募”的认定与判断
1、查明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资质文件、中国期货投资基金商会注册情况。 公司未依法登记或已被注销,不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可认定其发行的产品不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
2、在认定主体合法性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认定所谓私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合法性。 发行私募基金产品还需向中国期货投资基金业商会备案,并按规定在建行设立托管账户。 所谓私募基金产品,如果未进行登记备案、未在建行等设立托管账户,则不能被认定为合法。
3、注意审查投资合同及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判断是否存在保本算息承诺或变相承诺。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属于风险投资。 根据监管规定,严禁向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息承诺或变相承诺。 如果相关投资合同中存在保证本金和利息计算的承诺或变相承诺,则不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本质特征,不是合法的私募股权基金。
防范“伪私募”的要点
1. 检查
一是核查私募基金的相关牌照和资质。 您可以登录中国基础基金协会网站查看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了解私募机构背景、管理人员、产品等信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商会的注册备案信息并不构成对私募机构合规状况和投资能力的认可。 二是注重基金信息披露。 此类信息可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系统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渠道获取,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2.三思而后行
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能力,抵御投资风险。
三思一下基金的盈利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三看
看融资的合法性:只有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其次看宣传的合法性:合法正规的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保息、保利润。
三看限制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金额投资单只私募基金规模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高于1000亿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高于300亿元或者最近两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高于50亿元的个人。
平顶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
一般投资者
选择投资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正确识别“伪私募”,认清其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各种借“私募基金”之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