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网络交友需谨慎 直播打赏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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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通讯技术不断发展,各种短视频、直播大行其道,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流量聚集平台,通过主播平台“交友聊天”,想出了骗取钱财的新花样。近日,吴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郑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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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20年4月5日,被告人郑某某入驻福建省尤溪县罗某某(另案)、毛某某(另案)开设的“某网络工作室”,其中被告人郑某某持股25%网络交友防骗,罗某某、毛某某各持股37.5%。同年4月,吴某某、郑某某、詹某某(均另案)以推销员身份进入该工作室,以主播陈某某的名义在“陌陌”、“探探”、“一帮”、“极目”等社交平台上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微信好友,按照“我单身,有正当工作,可以和对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兼职女主播”等脚本模板与男性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女主播“某某某岁数”直播平台的直播间,使被害人误认为聊天对象就是该女主播。 聊天过程中,销售人员采用“说说技巧”,诱骗被害人相信可以与女主播相识、约会、谈恋爱、成为男女朋友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还虚构直播任务、平台PK等理由,诱导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给女主播买礼物。被告人郑某甲等人获得平台奖励分成。
2020年6月,被告人郑A自行设立工作室,担任主播,吴某、郑B担任销售员。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郑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共骗取他人资金3.2万元。
法院裁定
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技术,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进行网络诈骗,骗取他人巨额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网络交友防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二千元;没收涉案犯罪工具。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防范此类犯罪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这类犯罪行为披着看似合法的“双方同意”的外衣,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不准确的信息,利用感情友情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友情风险大,要不断提高防骗防骗意识,提高警惕,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猎杀”的对象。
主办:吴山法院
撰稿人: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