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投资等17家投顾机构被暂停新增客户,证监会对非法荐股再出重拳
A股市场对“黑嘴”“操盘手”“杀猪盘”等行业乱象的严监管持续。
中国证监会近日在官网公布了被采取暂停新客户监管措施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上海信兰德、北京第一证券投资咨询等17家机构榜上有名。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多家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部分机构因违规推股多次被列入监管黑名单,而此次最新加入名单的便是大连华讯投资。
知名的股票推荐公司免费推荐股票,老牌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给VIP会员推荐金牌股票,他们表面上是持牌的“行业大佬”,实则借用上述名义诈骗赚钱。近年来,已有多家投资咨询机构因涉嫌诈骗被关停,面临严厉监管。
涉案金额高达27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遍布全国
董事长及其他12名公司高管失联,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今年2月底,深圳警方的一份报告揭露了华讯投资的投资咨询业务骗局。
据深圳龙岗公安局2月底通报,深圳龙岗警方突击搜捕大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对147名涉嫌诈骗、虚假广告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经检察院批准,警方已抓获大连华讯投资公司董事长周某富等12名高管。经初步统计,大连华讯公司涉案金额高达27亿,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遍布全国。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国内最早获得投资咨询牌照的公司之一,2015年在新三板上市,主营业务是为投资者提供高端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业务通过华讯财经网、华讯投顾网等三家资讯网站开展,公司称,华讯财经网为用户提供各类财经资讯,并在此基础上向付费用户提供包括交易宝库、财富至尊、至尊宝库、培训课程等各类增值服务。
华讯投资投顾业务具有较强的创收能力,2020年2月,公司推出自主研发的“华讯股票”系列证券投资分析软件。半年报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华讯投资投顾业务收入达1.69亿元。
然而,宣扬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顾问业务其实并不稳定。
深圳龙岗警方发现,大连华讯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公司炒股软件“华讯股票APP”会员资格并收取服务费。该公司先在多个网络平台投放“知名炒股老师”广告,以免费领取“黄金股”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关注;随后销售人员将投资者拉入炒股群,反复“洗脑”,诱导投资者购买APP会员资格。
经初步统计大连华讯投资 骗局,大连华讯公司案涉金额高达27亿元,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
今年3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华讯投资发出问询函,要求该公司说明新闻报道中提到的14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哪些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多少人正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4日,华讯投资公告称,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上市申请正在审核中,终止上市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部分投顾机构多次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上周五(4月16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被采取暂停新客户行政监管措施并处于整改期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2021年3月)》。
上榜机构共有17家,包括上海森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大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巨丰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多家机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为什么会被处罚?误导性宣传、收益承诺、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人员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都是原因。
有些机构多次被处罚,如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誉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规推荐股票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8月,上证之星因存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部分投资顾问服务费用、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营销人员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
2019年1月,上证之星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为小规模试点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未与其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向其出具风险提示函供其签字确认、未对其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被上海证监局处罚,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
2020年12月,证监会认为,上海证券之星将“股票推荐软件”的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建及其实际控制的古带路营业点代理人,古带路营业点销售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等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上海证券之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13万元,并处罚款4827万元。
此外,上海信兰德等老牌投资咨询公司也因涉嫌“股票推介”诈骗,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近年来,网络平台“金融大V”违规推股、引发“杀猪盘”的事件屡见不鲜,监管部门对此屡屡出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管也愈发严厉,不仅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连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也受到了严厉监管。
证监会4月初表示,对证券公司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做虚假、误导性宣传大连华讯投资 骗局,或者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将严厉打击。
证监会表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禁止“对服务能力、过往业绩等作虚假、不真实或者误导性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并规定“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开展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