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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19# 最高法发布数据: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

温馨提示: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6月6日 13:05,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博主。
摘要

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使用最频繁工具微信的普及使其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民众要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一些传统的刑事犯罪也借助网络平台蔓延,深受社会各界的厌恶。

(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总文字数:2158字

阅读时间: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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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资料图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网络犯罪特点与趋势专题报告》,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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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上升

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网络犯罪一审案件4.8万余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54%,案件数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网络犯罪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1.15%;2017年,案件数同比增长32.58%,占比提升了0.24个百分点;2018年,案件数大幅增加,同比增长50.91%,占比继续提升了0.63个百分点。

大多数网络犯罪案件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

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数呈现明显的由东向西下降趋势,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相对较少,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6.81%。

排名靠前的地区多位于东南沿海地区,排名第二的地区多分布在东南非沿海地区和东北沿海地区,排名第三的地区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数量占比较小。(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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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网络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为0.72%至2.42%,福建、浙江、山西等10地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新疆、北京等地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利用网络犯罪的比例较高;河南、四川等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地方,利用网络犯罪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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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被告年龄在 20 至 40 岁之间,其中 28 岁的被告人数最多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至40岁之间,约占76.96%。 其中,28岁被告人最多,约占全部被告人的5.97%。 18岁以下的未成年被告人占0.82%。

从年度趋势来看,网络犯罪案件中20至40岁被告人占比最大,且占比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18岁以下被告人、40至50岁被告人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本文转自反欺诈大数据: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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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0% 的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欺诈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共258起,其中诈骗案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是开设赌场罪,占比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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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作为诈骗工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在全部诈骗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案件约占13.12%,远远超过网络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1.54%)。

网络诈骗案件在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上升,2017年仅占7.67%,2018年则达到17.61%,同比增幅也远远超过网络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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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已成为网络诈骗犯罪最常使用的工具

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使用的虚拟作案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15.28%。

使用微信的诈骗案件在所有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上升防骗大数据,至2017年已超过QQ。随着QQ占比的下降,2018年微信的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微信的普及,使其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频繁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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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案件占比逐年上升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常常以冒充他人、招聘、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他人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本文转自反诈骗大数据: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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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聘用、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该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冒充类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经常冒充女性或者熟人。

在冒充方式中,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女性、冒充熟人、冒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冒充企业员工、冒充客服人员、冒充快递员等方式实施诈骗,分别占网络诈骗案件的24.31%、19.16%、14.75%、13.6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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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还会冒充买家和卖家、银行、专业人士、军人、外国身份、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学生、帮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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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都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

通过分析网络诈骗案件特征,我们发现,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诈骗犯罪,而2016年至2018年,此类案件占比保持在18%至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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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最高法院给出三点建议

社会公众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提醒大家:(本文转自反诈骗大数据:FPData)

一是要有较强的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在手机中存储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人提供信息。

第二,做到四不:不给陌生的账户转账;不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将短信验证码透露给他人防骗大数据,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预防措施,不能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未知的链接,一点击就可能出现问题。

三、不要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但要对他人有所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各种网络友情,最重要的是不要贪图小利,想着一夜暴富。“天上掉下个陷阱,肯定有陷阱”,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此外,罗国良还表示,下一步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履行好司法职能,依法审理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无法无天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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